财经新闻网消息:
郭启文介绍,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模式。新问题。 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难”、“跑钱”等问题较为突出。 在网络消费方面,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络虚假营销、直播造假、“价格歧视”、“大数据杀戮”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这些问题,现行规定有的还比较原则性,有的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 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系统。
郭启文指出,立法过程中,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当前消费者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内完善相关规定。权利保护法。
一是细化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缺陷产品的处理、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等。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消费者权益。 这方面的义务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操纵”。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三是规范预付费消费经营活动,明确经营者收取和返还预付款的相关规则。
四是强化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五是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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