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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根据我国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进行风险自留。 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四大银行必须在2024年底前同时满足资本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规模和控制风险自留率,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本节约效率和全损吸收能力,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 建议商业银行从发行方和投资方共同拓展“分母减持”路径,着力优化风险自留,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综合效率,实现资本节约。
关键词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与豁免资本充足率总损失吸收能力
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
(一)欧美风险自留规定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与监管趋势密切相关。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风险自留作为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创新受到广泛关注。 风险自留是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保留部分基础资产的风险,并在发起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国际监管机构主要关注标的资产的实物出售和风险转移,最大限度地鼓励发起人出售次级证券。 但也有学者认为,部分银行作为发端机构,在没有有效转移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监管套利,规避资本监管要求,导致高估自身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国际金融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过度创新会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激励不相容等问题,不断积累潜在风险,最终影响金融稳定。 以此为拐点,学术界和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从关注效率转向关注安全。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欧盟第四资本要求指令(CRD IV)和资本要求条例(CRR)均对保荐人提出了风险自留要求。
总体来看,欧美监管机构对风险自留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用风险自留比例不低于5%,允许多种自留方式; 三是禁止套期保值、出售、转让自留信用风险; 第四,投资者有尽职调查责任等。
值得借鉴的是,美国和欧盟已经认识到单一的留存率难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标的资产和交易结构,因此规定了风险留存豁免或减免条款。 美国对某些类型的证券化产品整体免除风险自留要求,并对某些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设置较低的风险自留要求。 这些产品包括由联邦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行或担保的证券化产品。 由农业信贷管理局(包括联邦抵押贷款公司)监管的机构提供、保险、担保或购买的贷款或其他金融资产,其标的资产是合格资产(例如,合格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合格商业贷款、合格商业房地产按揭贷款、合格汽车按揭贷款)、民生证券化产品(如由联邦政府或政府机构承保或担保的个人、多户住房或医疗卫生设施抵押资产),以及其他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和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欧盟重点关注产品是否有保障。 如果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由欧盟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成员国地方政府或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提供全面、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担保,则免除风险自留要求。
(二)我国风险自留规定
顺应国际金融监管趋势,我国于2012年率先规定了风险自留。《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通知》 (银发[2012]127号)规定,每个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应当持有一定比例的最低等级资产支持证券,原则上不低于单次资产证券化最低等级资产支持证券的5%。每种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行规模。 2013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标的资产信用风险。不低于5%”1。
《公告》允许保荐机构采取纵向自留、横向自留、L型自留等方式,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保荐机构更大的资金释放空间。 笔者以某10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90亿元,次级10亿元)为例进行说明。 一是纵向自留,是指每档产品按一定比例自持,如高级证券4.5亿元,次级证券5000万元。 二是横向自持,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自持最低等级证券,即5亿元次级证券。 三是L型自留,即垂直自留和水平自留相结合,即发起人除了持有最低级别的证券外,还可以垂直自持每一级别的证券。按一定比例有价证券。 比如先按照3%进行纵向自持,即优先级证券2.7亿元,次级证券3000万元; 则次级证券构成整体自持要求,即次级证券累计持有2.3亿元。
综上所述,欧美的风险自留规则比较完备。 针对担保风险较低、符合公众利益的特定资产类别和证券化产品,设置了风险豁免或降低条款。 风险自留率相对灵活,考虑到不同类型的证券。 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我国风险自留豁免或减免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效率和安全框架下的风险保留分析
(一)商业银行风险自留的双重身份
商业银行在风险自留方面具有双重身份:一个是发起人,可以实现信贷资产表外,降低风险资产,提高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效率,提高资本充足率; 另一种是投资者,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需要计提风险资产,带来资本增值,同时保留一定的信用风险。 监管部门要求发起人保留风险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以强化发起人的贷款管理责任。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持有过多的二级证券会降低资产转移的效率。 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如何平衡效率与安全,是需要各方关注的问题。
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2021年10月,我国出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到2024年底达到总亏损吸收能力监管要求和资本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总亏损吸收能力管理水平。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从发行端和投资端协同优化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2) 风险自留方式与资金节约效率
商业银行能否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资本节约,关键在于风险自留。 如果商业银行保留过多的风险,发行方的资本积蓄将无法抵消投资方的资本准备金。 根据《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2,投资性资产证券化产品必须按照信用等级对应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见表1)。
不同的风险自留方式会影响风险资产拨备的规模。 高级证券中,评级为AAA-AA-的风险权重为20%; 通常评级较低的初级部分的风险权重为 1,250%。 以100亿元规模、90亿元优先级、10亿元次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横向自保带来的风险资产供给可达62.5亿元( 100×5%×1250%)(见表2)。 次级证券自持比例越高,计提的风险资产越多,满足资本充足率和总亏损吸收能力的压力越大。 因此,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银行优化风险自留总量和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在降低银行风险资产、降低资本拨备方面取得成效。
不同风险自留情景下的资本释放计算
基于不同的风险自留假设情景,笔者测算了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释放情况:一是计算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拨备和资本节余。基准年,并作为参考基准; 二是从优化发展风险自留的角度,模拟四种假设情景,测算四大银行在不同情景下的资本拨备和资本储蓄,并与基准年进行比较; 三是综合比较四种情景,分析商业银行优化发展风险留存以节约资本的有效性。
(一)计算2021年参考基准
以2021年为例,笔者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测算了四大行在发行方释放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投资方应计资本3。
1.发行人
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所有者,可以实现表外贷款,释放风险资产。 释放程度取决于标的资产对应的风险权重。 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CNABS)数据显示,按照基础资产分类,四大行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企业贷款。贷款4。 根据第五条规定,上述四类贷款的风险权重分别按50%、75%、75%和100%计算。
以工商银行为例,其2021年推出的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1075.46亿元,其中1074.14亿元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住房按揭贷款,其余1.32亿元的基础资产为住房抵押贷款。元产品是个人汽车贷款。 假设银行出售上述全部基础资产,实现表外资产变现,将释放风险资产538.06亿元(107.414×50%+1.32×75%)。 并且由于该行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必须在20246年底前满足《巴塞尔协议III》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框架下合计20%的合规要求,释放的风险资产规模乘以20%,资金节约规模107.61亿元。 以此类推,测算到2021年,四大银行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全部卖出退市时,共可节省资金382.14亿元(见表3)。
2.投资端
发起行必须按照风险自留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按照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 笔者重点关注四大银行自有次级证券对资本公积的影响,仅从投资端考虑次级证券。 由于四大行均未公开披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这部分计算基于两个重要假设:一是鉴于商业银行将协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投资,假设某年四大银行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当年债券总投资规模的比例等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与当年债券投资规模之比全市场发行的证券规模为当年全市场发行的债券; 各等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比例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2021年,全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8815.3亿元,债券发行规模61.9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占比1.42%。 根据商业银行年报,可以测算当年各家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规模。 表4为2021年四大行投资端的测算。
2013年以来,次级证券占全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的11.43%。 基于以上假设,四大行占比同样为11.43%。 笔者统计了四大银行因自持次级证券而产生的风险资产和应计资本(见表5)。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规模(1190亿元)乘以次级证券投资比例(11.43%),预计2021年其次级证券投资规模为约136亿元。 根据表1,工行次级证券投资规模(136亿元)乘以次级证券投资风险权重(1250%),可得2021年因投资次级证券而计提的风险资产约1700 1亿元,乘以资本合规要求(20%),测算投资次级证券应计资本约340亿元。
3.综合影响
结合发行方和投资方的表现,笔者从发行方的资本储蓄(136亿元)中减去四大行投资方的应计资本(1094亿元),计算出四大银行在投资方的资本积累(1094亿元)。各大银行2021年推出证券化产品,持有自有次级证券理论上需要追加资本金715亿元。 根据《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按照本办法要求计提扣除销售利润后的资本金,应当先以监管资本要求为准资产证券化。 如果达到上限,资产证券化不能为银行带来资本储蓄,就不会带来净资本拨备。 表6显示了四大行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储蓄和资本拨备情况。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当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金节约效率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不考虑监管资本上限,2021年四大行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释放的资本不足以覆盖自身次级证券累计的资本。 考虑到监管资本上限,虽然资产证券化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额外的资本补充压力,但也需要考虑如何提高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资本储蓄的效率。
(2) 不同风险自留情景下的计算
从风险自留方式优化发展的两条路径出发,笔者模拟了以下场景: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规模每年增长10%或20%,次级证券8自持比例为5%或3%。 计算四大银行在不同风险自留假设情景下的资本应计和资本储蓄,并与基准情景进行比较,计算资本储蓄效果。
笔者基于以下假设进行测算:首先,根据近五年市场各类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四大行的债券投资情况,四大行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各大银行基本保持稳定。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与2021年持平; 二是假设四大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规模扩大,标的资产种类和比例不变; 风险权重,保荐银行投资其他机构发起的次级证券的动力较小,故假设四大银行次级证券投资主要以自持为主。
情景一:发行端规模每年递增10%,投资端二级证券自持比例缩水至5%。
计算步骤如下:首先,计算发行人标的资产规模每年增长10%时,释放风险资产和资本储蓄规模; 相应的风险资产计提规模和资本计提规模; 三是结合发行方和投资方的表现,将本情景与基准情景进行对比,研究本情景的综合影响。 当发行方资本储蓄规模小于投资方资本增值规模时,应计资本净额统一取0以下。
从表7可以看出,当发行方四大行的基础资产规模每年增长10%,投资方持有5%的次级证券时,四家银行合计可以节省130亿元在资本方面与基线情况相比。
其他三种场景的计算步骤相同,此处不再重复计算过程。 根据测算,情景2、情景3和情景4可实现不同规模的资金节约(见表8)。
与基准情景相比,四种情景均能实现资本节约,其中情景4的资本节约效果最大。 与基准情景相比,可节省资金386亿元。 因此,商业银行优化风险自留能够有效提升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节约效果,发行方扩张越大、投资方自持比例越小,资本节约效果越大。
(三)相关政策思考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主办单位在效率和安全两方面都面临着考验。 一是保荐人目前持有过多的次级证券。 自持次级证券将显着增加风险资产和应计资本规模。 如果风险自留规则能够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证券的意愿增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本储蓄将得到更好的利用效果。 其次,保荐人自留风险的空间较小。 根据规定,发起银行须先保留5%的次级证券,其后须满足自留规模不低于当期总发行规模5%的要求,并持有其他次级证券以外其他等级证券的比例相同。 如果照此实施,发起方的最优策略是纵向自守,L型自守和横向自守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持的灵活性。 三是“一刀切”的单一风险自留率并未考虑具体标的资产类别的风险特征。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对不同类别贷款的风险权重不同,但在留存率方面,仍要求各类基础资产的风险留存率最低为5% . 风险豁免或豁免情况。
结论与建议
当前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提高支持实体经济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商业银行更好发挥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节约资本的重要作用。 着眼于效率与安全并重,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 关注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不能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要求商业银行增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 同时,建议灵活调整风险留存模型,发展纵向留存和L型留存模型。 L型自留模型下,在监管框架内提高优先级证券的自持比例,适当降低次级证券的自持比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卖出次级证券,并解决次级证券自持过多所带来的资本计提过多的问题。 这有利于商业银行节约资本,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体系风险过度积累,从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建议在四大行开展试点,对特定标的资产实施风险自留免除或减免。 可以借鉴欧美对符合公共利益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免除风险自留的经验。 我国四大银行发起的基础资产是保障房或棚户区改造贷款、小微贷款、助农贷款、助学贷款。 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行风险自留免除或减免,适时推动扩大此类产品的投资者群体。 同时,构建完善、及时、可穿透的信息披露机制,解决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激励不相容等问题,充分调动保荐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基金精准投放领域。造福于人民,帮助人民。
三是建议扩大非银行机构投资者比重。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主体仍为商业银行资金,信用风险仍在银行体系内循环。 建议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扩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基金、自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管等各类机构参与。信任。 适时放宽交易限制,引入更多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避免风险过度积累。
四是推荐培育二级证券投资者队伍。 随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群体的逐步丰富,建议培育私募股权基金等专业次级证券投资者,研究相关优惠政策,减轻次级证券投资压力。 专业二级证券投资者群体具有特定的风险偏好,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标的。 对此,应完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设计,使次级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基础资产登记机制作用,及时向专业二级证券投资者渗透披露,激发市场活力。
笔记:
1.具体要求包括:持有其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一定比例,该比例不低于单只证券化产品总发行规模的5%; 证券发行规模的5%; 持有除最低等级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持有所有等级证券,并按各等级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2、《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附件9。
3、现阶段我国四大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他银行大多采用权重法。 从可比性角度出发,本文采用权重法进行计算。
4、由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涉及余额核销及后续回款等问题,本文暂不考虑。
5、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6.参见刘以南、卢本立的《补充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缺口的研究》。 20%的合规要求,农行必须在2024年底前达到19.5%的合规要求。
7、参见杨伟、刘振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我国商业银行节省了多少资金? “假设。
8、根据《公告》,自持次级证券5%为我国现行风险自留规定的下限。 该标准比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更为严格。 that my may allow risk self- or in the , the tries to the where the self- ratio of is less than 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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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was in the April 2023 issue of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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