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1-01-13 08:55:342021年1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将围绕商事调解合作机制、商事仲裁合作机制、证券行业争议解决的学术研究与培训等方面展开交流、合作与共建,推动证券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的有效衔接。
全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证券业协会结合行业需求和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完善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构建了全国性证券行业纠纷化解组织体系。证券业协会认真履行《证券法》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赋予的调解职责,建立了由证券业协会引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配合、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的“三位一体”证券纠纷行业化解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通过发布调解业务规则、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调解员队伍、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等措施,建立了长效稳健的调解保障体系。三是尝试通过行业自律和解构建投资者救助机制。通过牵头成立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积极引导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主动和解方式化解与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
证券纠纷相比于传统民商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市场波动幅度大、标的额大、行业发展快等特点,无论是对裁判者还是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贸仲是1956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在受理证券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仲裁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证券业协会将以与贸仲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渠道,保护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不断完善证券行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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