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0-11-25 08:59:4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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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其中关于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方面,披露了历次申报材料的信息和数据错误修订情况,其中仅信息错误修订就多达27处。而从统计来看,这些错误主要系笔误、描述错误、计算与统计错误造成。
公开资料显示,奇德新材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均披露了整改措施,其中东莞证券表示,针对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更正事项,保荐人对项目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取消评优资格等。
深交所资料显示,2020年7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奇德新材的IPO申请材料,预计融资金额为3.2627亿元。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7月30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首次审核问询函。10月3日,东莞证券收到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其中深交所指出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的情形。记者了解到,申报材料存在6处事实错误和3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东莞证券称,第二轮问询函中指出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的情形,上述信息披露错误事项发生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及时改正错误,增加项目业务骨干人员与项目组人员共同对申报文件进行复核,将申报文件中修改内容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及时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核对申报文件。
但情况并没有好转。10月28日,东莞证券收到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其中深交所提到,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以及历次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对申报材料全文,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仍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事实错误。
11月4日,深交所披露了东莞证券关于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记者发现,申报材料中的事实错误增加为17处。11月13日,东莞证券又收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11月20日,深交所披露了东莞证券对于前述落实函的回复,在该回复中披露了历次申报材料的信息和数据错误修订情况,其中仅信息错误修订就多达27处。
记者梳理发现,申报材料中的信息错误修订主要系笔误、描述错误、计算与统计错误造成;数据错误修订主要系在2020年半年报更新及首轮问询回复过程中修正了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修正原因主要系口径调整与统计更正、经营性现金流量各项目统计数据错误及第三方回款金额未涵盖境外客户造成。
有投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评价道:“几十项错误,太糙了。(IPO申报材料)错别字都不能有,更何况内容错误,所有披露材料项目组肯定都要反复交叉核对。”
记者在奇德新材招股说明书上看到,东莞证券项目组包括2名保荐代表人和6名项目经办人。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按此来看,人手应该够用。如果人手够用的话,还出现这么多错误,就是内控薄弱,或者是能力、态度的问题了。
在此次落实函的回复中,三家中介机构都披露了整改措施。其中,保荐人东莞券商表示,针对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更正事项,保荐人对项目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取消评优资格,责令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做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交叉复核工作,要求项目组成员加强对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项目执业质量,并组织专人对相关数据及表述进行复核,并从工作方式上予以优化和完善。同时,保荐人重申了质控、内核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拟定了《关于提高投行项目承做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申报材料的内部审核要求及申报文件的内控措施。
此外,申报会计师也提出,针对本次信息披露更正情况,申报会计师对项目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追责,责令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永中和执业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不断提高项目执业质量,并从工作方式上予以优化和完善。发行人律师也表示,整改措施包括增加项目组成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充分地进行查验;对已出具法律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和反复的审慎检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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