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0-10-21 08:46:08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吴永久
10月19日,上交所发布了对中信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炜、刘萍予以监管关注。据了解,2012年7月,中信重工完成了募集资金净额30.86亿元的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中德证券作为独家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重工成为当年过会并完成发行的最大规模IPO。根据募资用途,其中12亿元用于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计划至2016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至2020年3月变更募投资金用途,此前仅对新能源项目采取设计与勘测等初步工作,进度明显不及预期。上交所表示,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有关募投项目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
2012年7月2日中信重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募集资金净额约30.86亿元,并聘请中德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中,12亿元用于新能源项目,计划至2016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4年4月10日,中德证券披露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将新能源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提前至2015年。
此后,中德证券在披露的2014年度至2018年度的5份年度《核查意见》中,均称新能源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差距,原因均系重型装备市场不及预期景气,实际执行中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评估后适度放缓投资进度,但未说明具体情形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核查意见》显示,新能源项目2014年度已累计投入3508万元,至2018年度累计投入金额为4599万元,远低于计划投入金额,进展缓慢。
此外,中德证券在《核查意见》中3次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5年不断延期至2020年,且未说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情况。
2020年3月13日,中信重工披露公告称,截至2020年2月29日,新能源项目已进行了项目设计与勘测等,使用募集资金4878.58万元,占该项目计划使用资金的4.07%。公司拟将新能源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中德证券同时披露了《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现阶段无需进一步扩张产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中信重工披露变更募投用途公告后,上交所紧急对中信重工发布了问询函。
上交所表示,请公司补充说明在项目论证设计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市场前景变化风险进行了审慎评估,在前期该新能源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时没有及时变更的原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上交所表示,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此期间是否勤勉尽责。
今年3月末,中信重工发布了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与此同时,也发布了中德证券对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IPO招股说明书、历年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说明、公司全体董监高发表的相关意见,以及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公司在项目论证设计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市场前景变化风险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了风险,公司董监高履行了义务,勤勉尽责。针对公司相关披露存在不够准确、不够及时之处,督促公司在日后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不过,从本次处罚来看,上交所认为,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在2014至2019年出具的《核查意见》中,仅以市场不景气为由变更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但未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对外披露募投项目进展,也未充分向市场说明项目推进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具体原因。保荐代表人有关募投项目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保荐代表人梁炜、刘萍予以监管关注。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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