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0-09-25 08:57:22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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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这是券商行业内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协会公布的结果显示,在参与评价的96家证券公司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19家获得C类评价。
协会表示,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组织开展了证券公司2020年度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此次评价是券商行业内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参与此次评价的共有96家证券公司,其中,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等在内的27家券商获得A类评价;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北证券等50家券商获得B类评价;开源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等19家券商获得C类评价。
仔细梳理可以发现,获得A类评价的券商中,大部分为大型券商,不过也有如财信证券、国开证券、九州证券等小型券商;而在C类评价中,绝大部分为中小券商,包括因为合规问题屡屡被处罚的东海证券、网信证券等。
协会表示,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协会按照既定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经证券公司报送评价材料、协会固定收益部初审、评价数据向行业公示、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审核确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监管部门报备等程序,最终形成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交易所债券市场迅速壮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审核理念和市场规模的实质性变化也要求承销机构必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强化风控合规,切实履行好“看门人”义务。
为督促承销机构归位尽责,在去年10月,协会立足“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定位,遵照尊重市场、正向激励、合理引导的原则,以能力评价为基础,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评价办法》)。
此《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评价期与评价类别、附则等。
记者了解到,《评价办法》适用于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接受能力评价,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首次能力评价于2020年启动。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综合性评价。能力评价指标共五大类,分别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其中,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与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包括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和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
“执业能力评价是协会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协会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协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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