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20-04-24 17:08:48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兰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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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沙龙,投资者并不陌生,但是里面存在的许多“套路”却鲜为人知。
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书揭露了其中的“套路”。投资人通过委托人认购后者在金融沙龙上推荐的“私募基金”,一款“保本、无风险、年收益10%的平准基金”,但是投资300万之后却发现委托人帮其投资的是一款“邮币卡基金”,而且该私募基金并未在基金业协会有备案信息。
投资人向委托人提出返还投资款,但一审败诉。投资人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依靠微信聊天记录赢得诉讼。
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书显示,投资人晋陆建通过委托人宋山洪认购后者在一金融沙龙上推荐的私募基金,一款“保本、无风险、年收益10%的平准基金”,但在投资300万之后却发现委托人帮其投资的是案涉第三人深圳前海平邮高瑞财富管理合伙企业旗下的“邮币卡基金”。
具体怎么回事呢?晋陆建委托宋山洪选择投资后者在金融沙龙上推荐的平准基金,履行方式为晋陆建先将300万元投资款转给宋山洪,之后与基金项目管理人签订协议。但2015年9月18日宋山洪收取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购买平准基金,而是在未征得晋陆建同意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本案第三人深圳前海平邮高瑞财富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前海平邮”),用于投资南京文交所的邮币卡,直至2016年1月宋山洪才向晋陆建提交《平邮高瑞壹号艺术品投资基金合同》,该合同实际上并非平准基金项目。
为此,晋陆建要求宋山洪退回投资款,对方拒绝后,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9月初,晋陆建等人在一个金融沙龙上听宋山洪推荐了第三人前海平邮的基金项目,均有意进行投资。会后众人经商议,决定通过宋山洪的账户向第三人投资。2015年9月18日,晋陆建向宋山洪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300万元,用于投资第三人的基金项目。
2015年9月24日,宋山洪汇总了投资款共计1700万元,通过其银行账户汇至第三人的基金存管账户。投资款到位后,宋山洪将其代投的款项分别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由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基金合同。期间晋陆建一直在国外,无法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之后因晋陆建对投资的项目不满,拒绝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合同,要求退款。2015年底,因国家政策调整,案涉基金项目被冻结,净资产为负值。
一审法院认定,晋陆建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对方是第三人前海平邮,宋山洪既未承诺帮助晋陆建委托投资理财,也未实际占有、管理、操控晋陆建的投资款项,故对晋陆建主张宋山洪返还案涉投资款的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晋陆建的诉讼请求。
投资基金“不存在”?投资人又亮关键聊天证据
对于一审判决,晋陆建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宋山洪向晋陆建提供的《平邮高瑞壹号艺术品投资基金合同》(投资人处为空白)约定: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平邮,本基金为私募投资资金,而登录基金协会网站发现,未查询到本案原审第三人前海平邮的基金管理人信息,亦未查询到“平邮高瑞壹号艺术品投资基金”的基金产品信息。
庭审中,法院要求前海平邮提交在基金业协会的相关基金产品的备案材料,但前海平邮未能提交。
同时,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首先是晋陆建与宋山洪之间就案涉300万元是否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其次存在委托关系,宋山洪有无完成委托事项,晋陆建要求宋山洪赔偿损失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二审期间,晋陆建提交的微信群名为“颐和钱币园”的聊天记录成为了翻案的关键。聊天记录显示,在将案涉300万元转给宋山洪之前,晋陆建在微信群里曾跟宋山洪有过如下沟通:
“我参加平准基金。我的印象是,平准基金时间两年,无风险,收益约一倍?是吗?这两天凑到钱就可以?”
“平准基金我打算投500万元,股市再见了!”
“宋行,又同老公商量了一下,平准基金的时间长了些,改投300万吧,可以吗?”
对于晋陆建的询问,宋山洪均表示“可以”或“没事”。2015年9月18日当天,晋陆建转账前,宋山洪在微信群中称:“晋总,钱打我平安银行卡,宋山洪,6225……。认购完了会有协议给大家。”他还称投资协议是指“平准基金和你们的协议”。在收到案涉300万后,宋山洪于2015年9月20日在微信群里仍称“平准基金可以直接打款给我,再分别给大家出协议……”。
根据晋陆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晋陆建委托宋山洪代为购买平准基金,此后由晋陆建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晋陆建与宋山洪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符合委托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另外宋山洪收取案涉30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购买平准基金,而是将该款项汇至本案原审第三人前海平邮处,且宋山洪亦并未举证证明其向晋陆建提交的《平邮高瑞壹号艺术品投资基金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系基金产品,晋陆建亦未与前海平邮签订前述合同。
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后,二审法院认为,该证据的出现致一审认定事实有误,因而撤销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支持晋陆建的部分上诉请求。判决书称,宋山洪应于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晋陆建300万元及利息。
对于二审判决,有私募人士认为,从投资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宋山洪未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造成晋陆建财产损失,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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