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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璎珞花全资子公司浙江联谊电机有限公司认购了国信信托天誉4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金额为1.2亿元。 目前已追回436.92万元。 剩余金额可能无法按时支付。 无法全额付款的风险。
上述两个信托的投资标的均为杭州余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私募”)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余姚私募5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今年以来,不少A股上市公司纷纷踏上信托信托之路。 据不完全统计,仅1家信托公司受到重创,近20家上市公司公告其购买的信托产品遭遇逾期赎回风险。
此外,今年8月,咸亨国际发布《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涉及浙金信托·汇业497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授信计划、浙金信托·汇业508集合资金融创肇庆项目信托计划已逾期,合计本金4300万元及部分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私募股权、信托等风控及合规问题亟待解决
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事件发酵涉及的金融机构而言,一是私募股权投资FOF(母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管理人。 二是提供第三方托管服务的证券公司或银行。 市场主要关注托管业务估值表审核责任、划转指令等问题。 三是私募FOF基金管理人在募资方面接触的机构或信托公司。 目前,市场上有声音称,个别企业可能会提供结构化工具(渠道业务)来吸引国企等风险偏好较低的优先投资。 人们。
证监会表示,初步判断,相关人员控制杭州余姚、深圳汇盛等机构,从事多层嵌套投资、虚假宣传、提交虚假信息、违反监管披露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和犯罪行为。
同时,多位受访者表示,“雷霆”涉及的信托产品大多是渠道业务。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蓉表示:“多层次的嵌套结构,使得监管层面难以深入到每一层产品。 如果资金管理层面不到位,不履行适当性义务,就会导致投资损失。 风险会产生,而且是难以控制的风险。 风控管理不够严格,加之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难以掌控产品投资和资金流向。”
对于提交虚假信息,黄蓉进一步表示:“他们之所以要进行虚假申报,无非是为了更好地筹集资金,以表明他们的投资能力好,产品净值高,可以通过在书中表现出色而显得有吸引力。 投资者投资。 一些投资者只关注净值、能否赚钱,往往忽视产品风控问题。”
对于本次私募“雷步”涉及的信托渠道业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行业内部人士表示,目前,信托公司的角色和功能更多的是资金募集的载体。 事实上,自资管新规实施以来,目前还没有合法的渠道项目。 但在实际业务中,也不排除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信托合同分别约定具体责任。 例如,委托人同意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对拟定投资标的进行研究,并提出入池、仓位调整、赎回等建议。这种业务模式在资产管理行业广泛应用。
“对于本次事件涉及的证券投资业务来说,信托公司自身的投研能力不一定符合合作机构的要求,往往只起到执行有限的风控指标的作用。” 张小涛进一步表示,如果由于市场原因导致投资结果不如人意,预计投资者自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遇到虚假项目或挪用资金,即使投资顾问负责,投资者首先会找到受托人来承担责任。
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一旦投资项目“爆款”,渠道业务信托公司的责任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从实际判例来看,2020年底华奥信托与吴蛮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是信托渠道业务败诉的第一起案件。
永益信托研究员余智表示,信托公司在选择私募机构时应加强投资期间的风险管理,加强对底层投资私募基金的穿透式监管,定期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状况是否正常。通过各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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