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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报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GT信托公司的产品可能“陷入困境”,涉及规模达30亿元。 百瑞信托等多家信托机构此前也曾卷入舆论漩涡。 不过,百瑞信托率先发布公告辟谣,表示从未与涉案私募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也没有相关投资。
但截至目前,GT信托公司尚未公开回应。
信托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近年来,一些信托公司将发展FOF业务作为重要的转型方向。 案件爆发后,信托公司在投资私募产品时如何降低相关风险?
有华南信托行业人士指出,信托公司在选择标的时,要尽可能全面、多维度地考察标的基金所包含的私募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历史业绩、基金规模等。 、创始人背景等
某国有大行托管业务负责人表示,每家银行的审核周期不一样,要看是否有白名单。 尽职调查投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范围。
“只负责这一层的渗透,没有办法监控多层嵌套。” 该负责人说道。
一些华东信托行业人士也对事件表示惊讶,不明白在多层托管下,已经到了(资金投资空壳产品)的地步。
一位香港信托行业人士表示:“国内相关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就境内外信托项目的监管模式而言,一个海外项目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透明度较高。”例如香港信托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受开曼金融管理局监管;信托业务受财政司司长和金融管理局监管;发行的产品和第三方基金公司受监管由香港证监局负责;产品审核则采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又受香港税务局监管。”
上述信托行业人士表示:“从实践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在选择投资标的和合作机构时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背景调查、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合规性等。同时同时,还应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合作机构能够有效管控风险。在合作过程中,信托公司需要持续监测和评估合作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定期审查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
但也有从业者认为,信托公司能做的可能非常有限。
“就渠道业务而言,信托公司不涉及具体的产品运营和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主要是控制合同条款和履行,没有太多主动管理职责。” 相信专家,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托管。 托管模式建立起来后,理论上证券投资产品的流程就会比较完整。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下面还有问题。
在信托专家看来,不排除(托管机构)内部人相互串通的可能性,但相关托管机构本身的内控机制也存在问题,没有发挥托管机构的实际作用。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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