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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持续,国有大行原省分行行长调查结果曝光!
11月14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大军被开除党籍。
报告指出,李大军在贷款审批发放、金融工具发行等过程中追求个人利益、徇私舞弊,导致所在单位信用文化异化,风险骤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 拥有的资产; 非法审批发放贷款、发行金融工具数额特别巨大。 ,涉嫌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金融工具。
来看看详情吧——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交通银行国家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原党组成员李大军云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行长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大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宴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在员工录用、聘用中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适当的性关系;
对授信企业“亲近诚信”,诚信底线受到损害,利用职权从事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在贷款审批发放和金融工具发行过程中,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导致单位信用文化异化,风险骤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非法批准发放贷款、发行金融票据,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金融票据罪。
报告指出,李大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国有企业管理者,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纪律意识、规则意识淡薄。 他依靠银行占银行便宜、管贷、拿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作风。 违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金融票据等,党的十八大后仍没有遏制和制止。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危害党的形象。 要认真对待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对李大军开除党籍派对; 其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被没收; 云南省监委将李大军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5月被调查
“前同事”也被开除党籍
关于李大军的个人过去,资料不多。 早在2011年的相关报道显示,当年6月,李大军以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
据《云南财经》杂志2016年报道,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当年与昆明市人民政府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提及“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大军、副行长周东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天眼查信息显示,李大军于2015年7月登记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人,2017年变更为他人。
今年5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通银行、云南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通报:原党委书记李大军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本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委监督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周东先于李大军接受调查,并于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
报道指出,周东将个人利益与授信客户深度捆绑,利用职权长期向多个授信客户出借资金牟取利益,通过虚构的商业营销活动获取资金,收受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执行公务; 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国家规定。 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信贷业务违规审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他人办理信贷业务,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非法批准贷款罪,特别是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发放贷款罪。
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上个月发文指出,金融腐败专业性强、隐蔽性强、波及面广。 是新型腐败、隐蔽腐败的集中区和多发区。 发现、调查和妥善处理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 8月份以来,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在关键岗位上保留了3名正职、2名副党委管理职务,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一方面,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长期关注信贷领域利用贷款谋取私利等金融腐败问题。 它剥开了银行流程的茧,准确地发现了以授信公司名义收取工资、提供过桥资金、进行虚假投资等各种职务犯罪。 。 另一方面,重点关注近年来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巨大的新兴领域和行业,如金融机构本土化替代、信贷创新领域,密切关注严重失衡问题投入产出比、招标过程异常、与供应商粘性过大等。 高价、同品前后巨大价差等乱象,循序渐进找出隐藏在幕后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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