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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方案(又称“碳关税”),标志着其立法程序正式结束。 这是全球首个实施的碳关税政策,将引领国际碳关税“浪潮”。 碳计量和碳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有望加快,重点领域低碳转型需求更加迫切。 信托业要把握时代脉搏,发挥功能优势,紧跟政策导向,积极布局绿色低碳,探索行业转型发展之路。
欧盟CBAM有效防止“碳泄漏” 将引领全球碳关税“浪潮”
(一)CBAM法案的主要内容
立法通过的欧盟碳关税最终方案明确了过渡期设置、涵盖行业、碳配额退出机制、碳税计算等要素,包括:
设置2年3个月的过渡期。 CBAM自2023年10月1日起进入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过渡期内,进口商只需提供商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无需缴纳税费。
涵盖六大行业。 欧盟通过的CBAM协议主要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等六大行业。
逐步取消免费碳配额。 CBAM 将以与欧盟碳市场 (EU ETS) 中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相同的速度逐步实施。 CBAM覆盖的行业2023年开始获得100%免费额度,2026年开始下降,2034年完全退出。
碳税计算公式。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企业同类产品获得的免排配额),其中EU ETS碳价是指欧盟上周碳价 排放权拍卖的每周平均结算价,出口国碳价是指欧盟进口货物在生产国(即出口国)支付的碳排放额度价格。
(二)欧盟呼吁引入CBAM是为了防止“碳泄漏”
“碳泄漏”是指当一国决定通过单方面制定相关法律限制本国企业的碳排放量时,国内碳排放量的减少将导致他国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即国内“碳”泄露到国外。 CBAM 基于欧盟自身定价体系确定的碳价值。 根据进口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扣除当地企业的免费碳配额和产品在出口国承担的碳排放义务后确定。 最终应支付的碳排放义务。 可以看出,通过CBAM,欧盟增强了自身的碳交易机制和碳减排政策的外部影响力,达到了防范“碳泄漏”风险的目的。 碳成本保护本地企业的竞争力。
(三)CBAM将引领全球“碳关税”浪潮
在CBAM机制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各国碳关税体系和碳定价体系的建设步伐也逐渐加快。 以美国为例,2022年6月提出《清洁竞争法(CCA)》:从2024年起,无论是美国本土产品还是进口产品,如果其碳含量低于基准线(即美国同类产品碳含量平均水平),无需向美国相关部门缴纳碳费; 反之,如果碳含量超过基准线,超出部分将被征收55美元/吨的碳税,并且这个碳税标准每年提高5%。 此外,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加紧准备出台各自的碳边界调整方案。 通过建立碳税体系、完善碳定价体系,降低企业“碳泄漏”风险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 即将到来的关税“浪潮”,将给中国等碳排放高的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外部压力。
碳关税政策将倒逼我国加快低碳转型步伐
(一)中欧贸易短期影响有限,中长期需警惕全球绿色贸易政策走向
根据联合国( Trade )数据,2022年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总额为6573亿元,受CBAM影响的行业贸易总额为181.7亿元,占比2.76%。 碳关税涵盖的贸易量相对较小。 其中,钢铁和铝的贸易额较高,分别为133.5亿元和45.6亿元。 因此,短期内,在CBAM覆盖面不扩大的前提下,对中欧贸易的直接影响有限。 但考虑到未来CBAM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将覆盖欧盟碳市场涉及的所有行业,且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政策正在国际上蔓延,中长期仍需高度警惕学期。 未雨绸缪。
(二)推进我国碳监测和碳交易体系建设
一是碳关税加快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进程。 我国从地方试点到建立全国碳市场,政策性文件都是指导性意见、通知、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欠缺,碳交易市场缺乏法律规范和保护. 世界上比较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都有相关的立法支持,如美国加州的《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欧盟的《气候变化法案》、新西兰的《零碳法案》、韩国的《低碳基本法》等。碳绿色增长”。 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与交易法》等。 据悉,生态环境部目前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全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为全国碳市场奠定法律基础。 此次CBAM的实施,无疑将加快我国相关立法进程。
其次,碳关税迫使我国对标欧洲的碳监测。 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来看,可归纳为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和实测法三种。 我国碳排放核算和监测基础与国际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碳排放量统计采用核算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而欧洲大部分情况下采用实测法。 由于碳排放核算方法是一种间接计量方法,与在线监测数据的实际计量方法相比,核算过程容易受到原材料、工艺流程差异等因素的干扰,核算准确性往往较差。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推动监测数据的上报。 例如,美国要求采用实际计量法而不是会计法进行报告。 欧盟甚至对实际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进行了细化和分级。 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碳排放监测与核查报告(MRV)体系和标准体系。 因此,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贸易隐含的碳排放量需要通过先进的核算技术进一步完善,以扭转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国际话语权较弱的局面。未来碳关税等政策将重塑“最大限度保护本土企业利益”的外贸格局。
三是碳关税加快了我国碳市场建设。 首先,我国碳市场亟待扩大。 目前,在欧盟CBAM涵盖的行业中,我国仅将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电力行业生产运行过程监控系统完备,系统边界清晰,生产和排放数据质量可靠。 而钢铁、铝、化工、水泥等其他行业生产过程相对复杂,碳排放监测核算难度大。 如果纳入全国碳市场,将对碳足迹监测和核算提出更多要求。 随着CBAM等绿色政策的推进,更多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将变得迫在眉睫。 此外,CCER的缺失和碳金融及衍生品的不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碳资产价值有待挖掘。 当前全国碳市场呈现交易不活跃、碳价偏低的总体特征,这与碳配额的分配和核算机制、参与者少、碳金融和衍生品缺乏有关。 国内碳资产价值挖掘能力较差,碳价低于欧美碳市场。 我国碳价长期维持在50-60元/吨,而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配额交易收盘价为86.47欧元/吨,约为国内碳价的12倍。 如果CBAM机制逐步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工业产品碳减排价值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碳配额价格也会在该机制的影响下上涨。
(三)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低碳转型
本次CBAM涉及的六大行业分别是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能。 这些行业出口欧盟产品的直接排放和一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需要支付碳关税成本,倒逼行业和企业加快节能低碳转型。 以钢铁行业为例,据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测算,按照已经出台的CBAM规则,我国钢铁行业出口成本将增加4%左右—— 6%。 美元,随着后续行业的免费碳配额逐年衰减,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这将大大侵蚀我国钢铁出口企业的利润。 行业节能低碳转型迫在眉睫,冶炼技术改造和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需求迫切。 以铝工业为例,我国以电解铝为主,节能低碳转型主要通过绿色电力发展。 同样,氢能被纳入CBAM,绿色氢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发展也将进入快车道。 未来,不仅会有更多行业被纳入欧盟CBAM覆盖范围,而且在国际碳关税“浪潮”下,受影响行业范围将不断扩大。 各行业加快节能低碳转型,降低碳排放成本已是大势所趋。
碳信托业务迎来发展新机遇
(一)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碳信托业务经验
此前,一些信托公司在当地碳市场试点了部分碳信托业务,开发了碳融资信托、碳投资信托和碳资产服务信托等多类产品,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兴业信托设立“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公开交易价格为估值标准,通过转让权赚取100万福建三钢民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碳排放权,为他们提供绿色融资。 华宝信托“ESG系列-碳中和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主要投资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 又如中海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中海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是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
(二)碳信托业务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尽管信托公司碳信托业务面临良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创新业务发展困难、自身能力建设储备不足、配套政策制度有待完善,碳信托发展仍面临现实困难。 .
外部原因方面,一是全国碳交易所目前无法以信托产品名义开立注册交易账户; 二是碳投资信托产品是否被认定为投资于标准化市场,尚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这对目前的融资额度影响较大。 三是碳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碳资产交易不够活跃,碳资产投融资配套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部分信托公司仍处于困境。观望态度。
从内部原因来看,主要是信托公司在碳资产相关领域的投研能力不足,缺乏专业团队。 首先,信托公司对绿色产业和碳市场的认识和认知不够。 绿色产业范围广,细分领域多。 信托公司需要深耕行业,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其次,碳信托的业务逻辑和管理方式与传统信托业务有较大区别。 信托公司需要转变业务发展思路,提升碳信托业务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因为碳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数字资产),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完善基于碳资产的账户管理。 能力和股权投资能力; 最后,碳信托业务的发展对信托公司的风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将成为整个项目风险研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
(三)碳关税背景下,碳信托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碳关税政策的实施将加快我国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推动碳排放交易立法,完善国内碳监测和碳交易体系建设,挖掘国内价值。碳资产,为碳信托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首先,我国各领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加速,意味着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资产对企业来说将越来越重要,企业对碳资产管理和管理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交易。 最稳固的市场逻辑。 其次,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将在法律层面更好地保护碳资产登记和交易,为碳信托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在缺乏国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国家和地方碳市场在低水平上规范碳排放交易的整体法律体系,导致碳排放交易法规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不足,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此外,完善碳监测和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容量,激发市场活跃度,解决信托公司无法在全国碳市场开户等问题,为碳信托提供市场基础和制度保障。商业。 最后,国内碳资产价值的提升为碳信托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支持。 在碳市场中,碳信托主要发挥价格发现、风险规避、资产隔离等功能,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引导更多的资本投向碳峰值碳中和领域。市场化机制。
作词:韩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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