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全文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珠海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化商品住房价格登记管理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者资格不再进行审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三、取消商品房限售
取消珠海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转让限制期限(产权转让限制的除外),支持居民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购买需求。(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鼓励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购房者共同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方式推动居民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
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合理实施贷款配比系数,将单缴费员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费员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加大对房地产的金融支持
加快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积极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做到“贷款全给”,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珠海监管分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珠海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制定相关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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