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5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出在南京都市圈内的常州、扬州等9个城市缴纳存款的职工,在南京地区购买自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同时,南京市缴存职工在这9个都市圈城市购买自己的住房,可参照南京市条件办理公积金购买和还贷提取,不受工作地点和户籍限制缴纳押金的员工。
同日,江苏无锡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新政,提出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家庭可以出售原有房屋,不受“取得后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房产证”并给予“卖旧买新”。 契税补贴; 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 为人才提供20万元至5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券支持。
此外,广东中山也优化了房地产政策,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直接缴费、优化一次性缴费提取政策等。用于购房。
南京都市公积金互认互贷
5月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拟,南京都市圈内其他城市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南京。 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关于贷款限额,新政策明确,夫妻双方在南京都市圈内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共同计算。 非南京市区城市的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金额的计算。 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人60万元,每户120万元。
对于政策背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 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为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京购房,特制定本政策。
此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在南京都市区购房贷款还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提出,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参照南京市购房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和还贷,不受约束。对缴纳押金员工的工作地点和户籍进行限制。 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对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购房地点应为职工(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和还贷提取参照南京市购房情况办理。 ,不再查验工作场所、居住登记材料。 另外,购房套数和提款次数按照购房所在城市分别计算。
无锡支持“以旧换新”
5月1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提出加大对“卖旧买新”的支持。 对2023年1月1日后在无锡市区内出售自有住房、2024年5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购买新房的家庭,按原住房待售房屋不受“取得房产证后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可以按照“先买后卖”的顺序“卖旧买新”。
同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家庭,对“以旧换新”给予契税补贴。买新的”。 补贴标准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按新房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补助。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按新房缴纳契税的40%给予补贴;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补助。 根据上述补贴标准,单台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20%。 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对本市户口有两、三名子女的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对于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或者其中一名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无锡市户籍的,可以在无锡市办理公积金- 在无锡市购买自己住房时的现场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加大西溪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青年人才,每年给予本科生(技师)1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1.5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租房补贴,最长两年累积支持; 最高5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最高10万元,博士学位最高30万元。 购房补贴或优惠券支持。 对A、B、C1、C2类人才,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住房券支持。 全面取消各类人才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鼓励亲属落户。
新政策还提出,进一步加大住房券安置能力,停止新建安置房,加大住房券购房安置力度,并允许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提高补贴比例。 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按照购房房票金额给予7%补贴; 如果您在7至12个月内使用房票买房,将获得6%的补贴; 如果您在7至12个月内使用房票,将获得6%的补贴; 如果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的,将给予5%的补贴。 扩大房票使用范围,实现全市通行。
中山实施住房购房补贴
5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试行),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纳契税后按购房价款5‰给予电子消费券补贴。
同时鼓励开发公司、经纪机构试点住宅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凡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中山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每套2000元的电子消费券补贴,时间卖掉旧房子和买新房子没有特定的顺序。
此外,住房公积金余额将实行直接支付购房款。 中山市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缴费(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总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的购房金额。
此外,优化购房一次性缴费提现政策。 员工在中山市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自住房屋的,业主及其配偶自购房发票或开发商付款收据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五次; 外地自住住房,自房产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业主及其配偶可以五次提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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