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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终止! 基金公司为何集体宣布券商终止为其E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资金流动性服务业务“变”了。 4月份以来,已有10余只公募基金发布公告,宣布终止部分券商对其ETF产品的流动性服务。 不完全统计,有关ETF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多达126条。
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变”了。
4月份以来,已有10余只公募基金发布公告,宣布终止部分券商对其ETF产品的流动性服务。 不完全统计,有关ETF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多达126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多家基金公司“扎堆”终止部分券商提供的流动性服务,或与新监管规定提高流动性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有关。 幕后释放出一些积极信号,这表明基金行业正在积极适应监管变化,寻求更好的流动性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不仅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
公募基金集中调整ETF流动性服务商
公募基金每个月都会发布无数公告,但自4月份以来,有关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异常多。 截至4月30日,4月以来基金公司已发布超过126条有关ETF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告大多与终止流动性服务提供商有关。 4月30日,银华基金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4月30日起,公司将终止东海证券银华中证内地房地产主题ETF、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ETF、银华中证创新医药产业ETF。 只有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4月27日,天弘基金一日连发7份公告,宣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公司终止华泰证券为中证天弘、医疗器械ETF等7家公司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4月26日,易方达基金发布公告称,自4月26日起,公司将终止广发证券向易方达中信证券提供的流动性服务。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银华、易方达、招商、大成、嘉实、广发、富国、华安、华夏、平安、景顺长城、西藏东财、工银瑞信等10多家公募基金,等近期发布公告,宣布公司部分ETF产品终止与流动性服务商的合作。
“基金公司终止部分券商提供的流动性服务,可能与新监管规定提高流动性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有关。” 浙江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秘书长林宪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去年12月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机构职能,明确主要流动性服务机构相关机制安排,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流动性服务新规》)。 条例对流动性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五条强调,为特定资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流动性服务机构分为主要流动性服务机构和一般流动性服务机构。 流动性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指定为主要流动性服务机构:“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限达到连续2个完整的月度评估周期”、“最近2个完整的月度评估周期为”特定基金提供的交易量达到该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平均交易量。”
此外,《流动性服务新规》第七条还规定了六类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机构向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相关情形。 主要包括:“与基金管理人的协议已到期、变更或提前终止”“流动性服务提供者因故无法为单只或多只基金提供正常的流动性服务,已与基金管理人达成协议”基金管理人”“年度评价”期间,为D级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定期评价结果数量占交易所定期评价数量(不含年度评价)的1/3及以上”、“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在林宪平看来,去年底推出的《流动性服务新规》提高了标准,使得一些券商无法满足条件,不得不终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选择终止与这些券商的合作,可能是为了适应新的监管环境,确保自身的流动性管理符合规定。 此外,这也可能反映出基金行业对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寻找更高效、更专业的流动性服务提供商。
为行业释放积极信号
根据《流动性服务新规》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告流动性服务机构的选择、增加和终止,以及主要流动性服务机构的指定和调整。
那么,去年12月推出的新规为何会在今年4月爆发相关公告呢?
去年年底,公告首次发布时指出,《流动性服务新规》将于2023年12月21日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 《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深交所[2022]1140号)同时废止。
同时规定,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个月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主要流动性服务机构将按照一般流动性服务机构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 自2024年1月21日起,主要流动性服务商将按照主要流动性服务商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
从时间上看,《流动性服务新规》于去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实施四个月。 根据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如需终止流动性服务机构为其基金提供的流动性服务,须向相关交易所提交正式申请函。 据了解,从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函,到交易所批准,再到发布公告,整个流程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进,4月底迎来了一波基金管理人和流动性服务商终止合作的浪潮。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现象传递出积极信号。 这表明基金行业正在积极适应监管变化,寻求更好的流动性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不仅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
林宪平指出,《流动性服务新规》有必要改变流动性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深交所基金市场共有流动性服务机构26家,共为364只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涵盖股票ETF(单市场、跨市场、跨境) )、债券ETF、商品ETF、货币ETF等多种类型。 其中,对于那些无法达到新标准的经纪商来说,这可能会促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新规促使他们寻找新的流动性服务提供商来取代那些不能满足新标准的经纪商。 这将促使他们更加关注服务商的资质和能力,选择更好的服务商来保证ETF产品的流动性。
“总的来说,《流动性服务新规》是提高流动性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的积极变化,有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金公司也正在终止部分证券的流动性服务”适应《流动性服务新规》,提高服务质量很重要。”林贤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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