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网络上,对于上周五(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有多种不同说法,其中一些说法广为流传。
网上发表的意见不符合征求意见相关规定。
这些观点中,有一些与新《国九条》系列规则制定和修订的内容不符(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下文不再标注)。 上图是一个例子。
详细规则请查看:
1、关于所谓“公司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将被停业”。 首先,明确时间的概念。 在4月12日的系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问答”)中,沪深交易所明确了股息强约束措施调整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4年是最近三个财年。
图1:沪深交易所问答中明确,如果分红不达标,将安排ST过渡期
如图1所示,新规以2022年至2024年的分红情况为依据,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公司实行ST考核周期。目前,至少有超过3000家A股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报(原定于4月18日及以后披露),且大部分公司尚未公布年度分红方案; 至于2024年股息如何分配,仍在讨论中。 太早了。
其次,对于沪深主板来说,考核分红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必须满足分红的基本条件。 其中,上海主板《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如果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年净利润低于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为3000万元), ST将被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是:增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万元(创业板3000万元)”ST情况。
同时,新规对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有豁免。 例如,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超过3亿元。 科创板企业免于实施ST。 创业板方面,也会考虑公司的研发投入。
最后,沪深交易所均明确,回购注销金额将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2.关于所谓“财务造假3亿多,断绝”。 首先,有必要明确时间的概念。 对于退市制度调整的过渡期安排,沪深两所均在答复中明确,“破新新旧”的关键是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意味着,在新规实施前收到行政处罚预先通知的,仍将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图2:沪深交易所答问中明确的退市制度调整过渡期安排
其次,对于3亿元以上财务造假的起源,上交所规定,造假行为持续3年以上的,只要受到行政处罚认定,将坚决予以清除( 3年及以上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欺诈行为)。 对于欺诈行为满一年的,财务欺诈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欺诈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 连续两年实施诈骗的,诈骗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诈骗比例达到20%。 以上者将被除名(2024年及以后年度虚假记录适用1年和2年欺诈)。
深交所规定: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级别:一年为虚报金额“2亿元,占比30%”; 两年为“合计3亿元,占20%”;被发现有虚假记录三年及以上的将被摘牌,坚决打击恶性、长期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其中,一年及连续两年的标准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录;三年及以上的标准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录。
3、关于所谓“连续三年被不规范企业停产”。 具体而言,可能意味着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非标准。 例如,深交所规定,连续两年内部控制不规范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将实施*ST。 第三年,内部控制不规范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将被解聘。 该市督促企业完善规范运作。 时间过渡期安排为:内控非标准意见退市的,2024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
就上交所而言,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无法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第三年,公司股票将退市。 如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是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退市。 时间过渡期安排也以2024年为第一个起始年。
因此,本文以2024年为第一起始年进行评估。
4、关于所谓“剪掉沪深主板市值5亿元以下的”。 来自退市市值指标的调整。 新规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均规定:将主板公司退市市值指标提高至5亿元(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末总市值低于该数字)。目前规定为3亿元)。
图3:沪深交易所关于主板公司市值退市指标调整的问答
时间上,沪深交易所均明确,修订后的主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适用。
据金融终端统计,截至4月16日收盘,沪深主板(未停牌)市值低于5亿元的公司共有5家,全部进入退市。期间或已受到风险警示。 公司。
5、关于所谓“控股股东长期占用资金、截流”。 沪深交易所拟增设规范内控失灵退市情形。 其中,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金额超过30%或者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将坚决清算。
深交所规定:资金占用严重未经整改将纳入标准退市范畴。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可见,该条还有一个触发门槛,即占用资金余额必须在2亿元以上,或者占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不得更正、退回被订购后。 退市。
在过渡安排方面,沪深交易所均明确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新上市规则颁布实施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将适用新上市规则判断是否涉及监管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若在新上市规则颁布实施前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则不适用新上市规则资金占用规范的退市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新上市规则将适用资金占用标准退市,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将受到严格监管。 权利转让。
6、关于所谓“大股东违规减持将被斩首”。 此次规则修订,沪深证券交易所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减持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切实防止减持走弯路。 。
其中,对利用“身份”弯路、利用“交易”弯路和利用“工具”弯路等方面进行了专门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解散、解散等情况。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司法执行、股权 质押、捐赠、以公司股票为基础的衍生品交易、转融通、出售证券、认购ETF等证券交易违约行为适用本规则。
根据规则,所谓大股东违法减持,处罚对象是违法减持的实施主体,而非上市公司。 而且,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会对中小股东有利,因此上述观点并不具有说服力。
7、关于所谓“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进行断绝”。
8、关于所谓“沪深主板年营收低于3亿元,被砍掉”的观点。
结合这两个规则。 此次,在金融退市的情况下,上交所主板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拟将营业收入目标提高至3亿元(目前为1亿元); 深交所还规定,严格财务退市指标,提高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要求,由目前的“1亿元”提高到“3亿元”。
可见,该指标的触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年度业绩损失和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首次触发后,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ST(假设此前未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在过渡安排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均明确,修订后的主板财务“亏损+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将以2024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 2023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原金融强制退市规定继续实施或取消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其中,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将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继续实施或取消退市风险警示。 新规则撤销警告或终止列表。
9、关于所谓“年度报告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予以截肢”。 相关内容规定并不属于本次规则调整的范围,而且从过去多年的情况来看,A股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现象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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