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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还从六个方面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阐述。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深化实施
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体系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深化实施。 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全面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相关制度安排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全链条各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质量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有效性不断增强。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公司法。 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继续推进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修订。
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 全年发布法规20项、规范性文件64项。 其中,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 修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期货交易所监管的制度基础; 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功能转型
切实履行法律职责
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全年共收到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786件,其中登记申请794件。 共发出整改、受理、反馈、中止审查(注册)、恢复审查(注册)、注册阶段问询函、补充审查等流程文件5386份。 全年作出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决定2924件,终止审查(登记)决定109件。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工作。 按照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移交等改革部署,动态更新完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服务指引。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实施工作。
依法深化市场产品创新。 指导交易所修订《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审核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持有人权益保护。 全年获批首次及扩容公募REITs产品注册15个,期货市场新上市期货期权21个。
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坚持依法治市
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推动修订《证券法》四部委《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证券活动“零容忍”打击成效显着。
加强大案要案处罚和重点领域执法。 全年共办理案件717件,其中大案186件。 全年作出处罚决定539件,罚款没收金额63.89亿元,禁入市场103人。 继续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举报线索118起。 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上市公司领域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执法行动。
有针对性地改进,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守住登记底线和红线,对资金基础薄弱、真实性存疑、违法违规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集中询问、现场检查、审稿等措施。 退市常态化进程加快推进。 全年共有47家退市公司,其中强制退市公司44家。 退市改革三年来,强制退市数量已超过改革前退市总数。 加强对审计评估机构备案的监管,加强对年报审计和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管。 司法部联合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坚持严格标准,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夯实行政执法体系基础,完善检查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没收执行细则》发布,为罚款没收实施提供全流程、可遵循的工作规范。 完善检查执法程序,统一类似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建议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专用检查设备、案件沟通接待基本标准,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风险的防范和警示作用。 继续推进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应对,防止跨市场风险叠加共振。
持续优化完善诚信建设体制机制,推动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和激励。 加强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和运用。 截至2023年底,诚信数据库已收录主体信息111.7万余条,证券期货系统诚信信息14.3万余条。 继续做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披露和查询工作。 诚信报告查询申请总数62.4万份,其中2023年7.1万份。创新开展资本市场活跃主体严重失信预警公示,全省发现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244条。年。 全年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50262条,重点加强对相关主体欺诈发行、违规披露、未履行承诺等失信处罚和信用监管的协调配合。对证券服务进行尽职调查。
继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推动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属于自愿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方面,全年依法严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4件。 继续加强标准、程序、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加强法律审查,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 依法加强监管,加强对拟建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疑问,全年发布记者提问解答14次。 全年官方网站发布新闻180余条,新媒体新浪微博发布新闻732条,微信发布新闻640期。
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把办理全国人大和人大建议提案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提案205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84件。
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强化审查监督。 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汇聚系统力量,确保工作实效。 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56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0件,结案362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或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324件,撤销4件。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定站在人民一边,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 首起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泽大益盛的诉讼在诉讼中通过调解达成和解,7195名投资者获得全额赔偿2.8亿余元。 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向1.7万名投资者支付了10.86亿元,这是新证券法修改后的首次先行赔付实践。 证监会首次运用当事人承诺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紫晶存储案中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承诺认可协议。
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 全年调解成功案件3,786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约6.52亿元。 深化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建设,与全国98家人民法院建立诉讼调解对接合作机制,促进金融与司法协调联动。 加快信息化建设,网上调解系统与“总总平台”、“12386热线平台”对接。 继续落实《关于依法在证券期货业开展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高质量办理资本市场仲裁案件。
继续高标准保护投资者权益。 围绕中小投资者利益“痛点”,深入开展持股行权活动,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指导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场参加500家A股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质询权670次、提出建议权33次,上市公司采用率达99.8%。 对1577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规范性股东会专题培训,有效督促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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