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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实现“推动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架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化解风险”的工作目标,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两项规定,并与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及时、全面监督指导证券公司规范组织架构。 从实施情况看,券商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和风险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对两部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方面,要做好规则衔接,及时完善对两类子公司管理的监管要求,以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体系,持续防范“外围失控”。 另一方面,要及时优化业务规则,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促进投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从修订原则来看,一是整合现有规则,进行细微改进。 两项规定总体适应了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和监管发展的需要。 此次修订主要是保持与相关规则、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强化以往的有效做法,进行必要的小调整,保持规则、规定的不变。 在保持行业预期稳定的同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将放权与监管结合起来,提高规则的适应性。 两项规定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状况发生了一定变化。 要适应实际需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适当优化单项规定,更好发挥投资业务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梳理相关规定,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实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按照《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母子公司全业务链管控“纵向”一体化; 按照相关办法,完善两类子公司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指引规范两类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强化对违法关联交易的约束; 并整合现有的响应标准。
二是结合股权投资业务特点,优化相关业务制度,完善相关内控要求,主要包括:适当增加两类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类型,提高股权投资业务的灵活性。闲置资金管理; 适当优化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 增加子公司对非标金融资产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督促所属企业规范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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