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3月18日,恒大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通知书的公告。 指出,针对恒大地产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虚假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 2、给予许家印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 作为组织、教唆上述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1000万元罚款; 3、给予夏海钧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 罚款500万元; 4、对潘大荣、潘汉玲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 5、给予柯鹏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6、给予钱程警告。
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对恒大地产处违法募集资金数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罚款41.6亿元; 2、许家印被罚款1000万元; 作为组织、教唆实施上述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2000万元罚款; 3、夏海军被罚款1000万元; 4、潘大荣、潘汉令各罚款600万元; 5、柯鹏、甄立涛各被罚款200万元; 六、钱程被罚款20万元。
对于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给予许家印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 3、给予钱程警告。
根据以上三项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17.5万元; 2、给予许家印警告,并处罚款4700万元; 三、给予夏海钧警告,并处以1500元罚款; 4、给予潘大荣、潘汉令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5、给予柯鹏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 6、给予甄立涛罚款200万元; 七、给予钱程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此外,许家印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夏海军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证券法》第221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条例》(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军实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潘大荣组织协调年度报告财务造假工作,潘汉令组织实施2019年度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证券法》第 221 条和 2015 年《证券市场禁入条例》(中国证监会) 根据 115 号理事会令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禁止潘大荣、潘汉玲进入证券市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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