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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深圳市)。 宁波市和海南省将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据了解,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有8项。 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有5条: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支; 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三是扩大贸易差额净额结算范围; 四是延长货物贸易等特殊汇款的期限,免予登记; 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预付款或分摊业务管理。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有三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 二是金融租赁母子公司可以共享外债额度。 三是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走出去。 如需上市,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政策试点将进一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优质企业开展贸易差额净额结算和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深圳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增加全球市场的“深度”。 二是开辟“跨境融资”新渠道,帮助企业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资源。 三是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为真实合规的优质企业自主办理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贸易枢纽。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推动试点政策与深圳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各项试点业务顺利开展。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银行提高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加强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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