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引起社会特别是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 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背景和考虑? 案例库会向公众开放吗? 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比,人民法院案例库有哪些优势? 为什么这次要公开征集案件呢?
答: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一案胜过一打文件”的形象比喻,深刻阐释了司法案件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提高入库案例的检索准确性、识别度、参考力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件的实际效能。 案件库建成后,将涵盖各类犯罪和案由,同一犯罪、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会有相应的案例。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照数据库中的类似案件作出判决,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判断标准的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件数据库建成后,当然会向公众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开放! 只有向社会开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有效地学法、懂法,明确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进而促进诉讼源头管理; 同时,也将为法律、司法界提供更加生动、生动的信息。 准确、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资料。 案例库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弥补指导性案例编选周期长、总量极其有限、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的缺点; 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按需查找网上裁判文书时“大海捞针”、效率低下的问题。 侧面创新提供新的“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 与裁判文书网相比,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是格式规范、要素齐全,便于准确检索。 对于法律检索者来说,案由和指控只是最基本的检索依据。 想要实现高效、精准的搜索,必须依赖涉案的关键词; 如果涉及复杂的裁判规则,还必须依靠准确、精细的裁判要点。 。 例如,妓女在住宅区租用的既用于日常生活又作为卖淫场所的住宅是否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中的“住户”,实践中存在争议。 如果单纯搜索“抢劫犯罪”或“入室抢劫”,可能很难准确定位对应的案件。 但如果借助“妓女”、“卖淫场所”、“住宅”等关键词和主旨辅助,搜索效果就会大不相同。 按照人民法院案件数据库建设要求,入库案件必须采用统一格式,包括编号、标题、副标题、关键词、案件基本事实、判决理由、判决要点、相关内容等。索引。 方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可以有效提高检索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二是投稿要规范、审核严格、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案件目前主要由地方法院按程序报送。 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各法庭按业务负责、审查,并由审判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最初,有许多不同类型的判断。 ,须报责任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送研究室审核入库。 因此,入库案例的权威性得到充分保证,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参考; 各级法院认为因法律、司法解释变更或者审判工作中司法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宜引用入库相关案件的,应当予以说明。讨论,或者案件提交上级法院管辖,生效裁判中制定新的裁判规则的,应当编印新的案件来代替原案件。
三是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响应司法需求。 裁判文书网文件数量较多,但案件类型和数量存在严重不对称。 具体来说,常见、多发案件数量异常多,堆放杂乱; 新发病例和罕见病例的数量异常少,甚至根本不存在。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之初就明确要求,对于情节相似、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同、具有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件,入库案例数量一般不应超过2个以防止重复。 在案件库建设过程中,我们定期向全国法院报告入库案件类型和数量,对系统存在空白、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出报送案件要求,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入库。 这些案件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所有犯罪行为和诉因。 对于同一法律条文下不同法律的适用,我们也力求通过相应案例实现全面提供规则指导。 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制度,实际问题众多且复杂,如“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传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服刑”等。是否可以视为自首,每一项还必须包含相应的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不仅需要全国法院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参考案例2000余件。 但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案件数量和覆盖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丰富案例库资源,最高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并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法学院、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律师和个人征求意见。有兴趣并有研究的公民。 案例库进一步优化案例库建设模式。 案例库建成后,我们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检索服务,并探索引入专家评审和用户评价机制,确保入库案例能够更好地发挥统一的判断标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促进全民守法。 积极作用。
问:我们注意到,或许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有关,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线文书数量出现大幅下降。 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
答: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成立以来,为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然而,近十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文书数量的增加、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其现有的缺陷屡遭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方面:
首先,存在使用效果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检索不方便。 尽管网络文献数量已超过1亿,但它们只是简单积累,缺乏关键词和综述要点,难以实现准确检索。 二是标准不统一。 一线法官反映,网上文件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的适用判决各不相同。 不仅很难找到需要的案例,而且即使找到类似的案例,规则和标准也不同,造成混乱,没有参考价值。 三是权限不够。 有律师抱怨,网上文件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不被各级、各地区法院认可。 他们常常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寻找,但实际结果却很少。
二是维权问题。 在很多域外国家,网络文件主要来自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等上级法院,更注重解读和分析。 我国网上文书中包含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 这些规则不仅意义有限,而且还承载着各种事实和身份信息。 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多次因相关文件在网上公开而被拒绝找工作。 一些当事人的婚前信息被公开在网络文件中,导致家庭不和睦、夫妻对立。 由于诉讼信息泄露,一些民营企业融资贷款受阻、业务合作困难、参与招投标等困难,因此,公司、企业等当事人经常提出申诉。投诉。
三是安全风险问题。 裁判文书网建立时,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尚未普及。 大量文件上线后,由于承载了大量国情、社情信息,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 一些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档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信用报告、人工智能“产品”以获取利润,但却未能按照安全、合规、可控的要求进行管理。 一些“黑灰色行业”甚至利用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流量等非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自2021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通过严格的风险筛查和完善披露标准,每年在线文档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份、2021年的1490万份下降到2022年的1040万份。从2023年1月至今,在线文档数量为511万份。 可以说,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文书的网上查阅却从未“停顿”。 如上所述,为具体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与此前“上传简单汇总”裁判文书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和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权威案例。 未来,它们将成为裁判文书网的应用,在性能上成为“升级版”。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的,没有必要用图书馆来代替网络,或者打通对方。
需要强调的是,“披露”和“公开”不能等同。 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开。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是依法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践。 司法公开包括网上公开和网下公开; 它包括向各方披露以及向公众披露。 法律对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披露有不同的要求。 特别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颁布后,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深化优化。 关键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又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 懂监管,做好维权和风险防控,防止公民合法权益、企业生产经营、社会公共利益因不当披露而受到不利影响。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不会变,深化优化司法公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态度不会变!
问: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判断文档库的作用是什么?
答:诉讼被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海量的裁判文书数据不仅是分析审判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要参考。 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协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汇集四级专网各类裁判文书。法庭。
由于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点,裁判文书网中存在的查找、检索不便等问题,裁判文书库中也存在。 因此,裁判文书库主要不是为法官办案时提供类案检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 司法大数据在治理中的分析和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提供依据和参考。 比如,通过分析全国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程序空转”问题; 通过分析具体批次诉讼情况,可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并进行有效处理。 “专利敲诈”和“狩猎维权”问题; 通过对比分析律师代理案件的成功与具体法院、具体法官的关系,梳理司法诚信线索; 通过分析一段时间内相关案件数量的异常升降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和行业提出改进管理和治理的司法建议等。
问: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会在网上公开吗? 什么是下一个步骤?
答:现已向社会开放的裁判文书网上网站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网上裁判文书的标准也有待优化,机制有待规范。 相关工作将继续按照严格依法、审慎适度、接受法律监督的原则开展。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没有要求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公开披露。 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判决书仅在其所在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开,许多国家的文件数据库主要由商业公司运营。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公众查阅有效文件的权利。
二是坚持审慎适度原则。 包括公民和企业在内的多方对于涉及自己和他人的判决文件的发布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经营造成的影响发表了意见,并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文件必须经过政府批准。个人或单位。 我们必须综合考虑上述诉求,平衡各方利益。 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 同时,更加精心协调和平衡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案例、好文件的作用,弘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持依法监督原则。 加强监管,对相关商事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进行约谈,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使用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进行制裁。损害国家安全和司法机关,侵犯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性。 维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共同推动裁判文书网更加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