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本次修订将重点提高股份回购的便利性,放宽和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利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公司。 、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 进一步完善回购限制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制度安排,明确为保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需要回购时董事会的义务。
证监会表示,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使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还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违法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快速概览
将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累计跌幅达到30%”调整为“累计跌幅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
将“股票收盘价较上一年最高收盘价低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性
取消回购窗口期禁止
强化回购交易监控机制
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由“上市一年”改为“上市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
原来收盘前半小时不得申报回购交易的限额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不得申报,并增加每日回购期限。
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相关主体利用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掀起集中回购热潮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的功能作用。 近年来,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回购计划,依法合规实施回购。 股份回购活动持续增多,回购数量和规模均呈现增长,市场反应良好。
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大量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计划,持续加大回购实施力度,密集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形成“集中回购潮”,体现了主动运用回购的积极性。上市公司回购工具。 维护公司价值的意愿增强,传递出人们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提振公司股价,推动市场复苏。 其中不乏央企、国企、行业龙头及优质科创板企业。 他们主动密集发布回购公告,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上市公司开展回购。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公司提出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相对严格,实施便利性不够。 为更好适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证监会在遵循回购基本原则和《公司法》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对《回购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
尽可能提高回购的便利性
从本次修订的内容来看,《回购规则》将最大限度地便利回购。
具体来说,一是放宽现有“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利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并将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跌幅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改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
二是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利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并将“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作为回购条件之一。触发条件增加回购便利性。
三是取消回购窗口期禁止,解决上市公司因窗口期而无法回购的实际问题,缩小回购范围限制,强化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回购期间和回购交易的监管力度。事件发生后,依法严肃查处知情人。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由“上市一年”改为“上市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的回购需求。
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收盘前半小时无回购交易申报限额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无申报,并增加每日回购期限。
进一步完善回购限制机制
《回购细则》还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
具体来说,一方面,《回购规则》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的制度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 、回购程序等具体安排”。
另一方面,《回购规则》明确了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利而需要回购时董事会的义务。 当遇到相关情况时,“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打击“欺骗性回购”有“新药方”
监管变得更加“棘手”
《回购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票发行,并明确“实施股份回购”和“实施股票发行”的范围,以利于实施。 同时,《回购规则》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了相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为严防“欺骗性回购”,《回购规则》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备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回购承诺,责令“回购违约”限期内完成回购。一个时间限制。 “真严厉”监管措施成为新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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