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正在推进重整事宜的ST正邦()11月30日晚间披露,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申请人通知书》。 原告马先锋因侵犯商业秘密,起诉上市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起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公告称,原告马先锋声称,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月会等渠道发现了两个项目,并单独负责主导该项目并完成核心设计项目计划。 被告采纳了原告提供的成本改进设计方案。 原告认为*ST正邦等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诉讼称,原告希望判令*ST正邦等被告共同支付商业秘密侵权费13.57亿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并禁止三被告继续使用两项商业秘密。 ; 责令被告连带缴纳上述费用。 按一年期贷款利率3.55%计算利息2.03亿元; 同时,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马险峰系*ST正邦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任职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
然而,因为任期三个月,马险峰第二次对老东家提起诉讼。
据*ST正邦了解,马险峰就其任职期间的加班工资、股权分配、年终奖金损失、项目提成、经济补偿等事项提起仲裁及诉讼,共计1803.09万元。
2021年12月8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显示,确认马先锋与广西正邦广联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西正邦广联向马先锋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马先锋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022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除确认判决外,原告马先锋与被告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广西并责令正邦广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险峰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500元。 此外,驳回原告马险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马先锋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并变更一审上诉请求“三被上诉人支付工程佣金1793.87万元”向“三名被上诉人支付该项目商业秘密利息”6.97亿元,并禁止三名被上诉人使用该两个项目的商业秘密。
2023年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马先锋的项目委托,且没有证据证明马先锋的项目已经实际实施并取得利益,故主张项目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马险峰还可以提出另外的主张。 马险峰关于禁止使用商业秘密并移交公安机关的主张,因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截至2023年4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共计69.9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金额8.71亿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总额为61.29亿元。
自上次累计诉讼仲裁公告至2023年8月30日,*ST正邦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合计24.15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原告金额涉案金额709.65万元; 涉及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4.08亿元。
*ST正邦在30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事项外,公司尚存在其他小额合同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虽然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但*ST正邦表示,该案正在审理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预计对公司影响较小。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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