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重组规则》定位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见《可转债办法》)等规定。 《特别规定》根据重组交易的特点,对定向可转债重组的相关事项作出了特别规定。 全文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 在适用原则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除适用本规则外,还应当参照适用《重组办法》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在发行条件方面,通过援引上级法律,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还须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等规定。 新股(回购转股除外)等多重条件; 在定价和锁定方面,按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原则,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支付工具的定向定价机制和限售期限规定可转换债券; 在权益计算方面,明确了判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时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数额和比例的计算方法。 此外,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上市公司可以单独使用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并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以定向可转债支付还是部分以定向可转债支付。股票或现金。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将于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普遍认可规则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 证监会对每条规定进行了研究、认真吸收和采纳,并相应完善了阶段性解锁安排、持续性信息披露要求等相关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推动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等多元化支付工具,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变得更好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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