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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年前的版本相比,此次条款数量从27条增加到42条,修改内容较多。 监督方面,加强派出机构指导监督与交流受理审查的衔接; 在引导机构方面,进一步压实券商职责,鼓励引导对象准确把握行业定位和产业政策。 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是,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被纳入焦点。
此外,监管部门还对流程相关事项进行了优化和指导,例如提高证券市场知识考试的便利性、优化安排等。
推动发行监管线路有机联动
早在2021年9月,证监会就发布《辅导规定》,统一全系统辅导监管目标,明确辅导监管操作程序和标准。
在未来两年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一些辅导机构的工作流于形式,辅导监管与发行审核的界限有待进一步明确,辅导监管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上述情况需要及时澄清和解释。 完全的。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对辅导机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加强派出机构指导监督与交易所受理审核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线路有机联动。
针对市场热议的辅导监管与后续发行审核的边界问题,《辅导规定》进行了修改和明确。
也就是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管理念和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管培训等统筹协调工作。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规定》中简称“受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内辅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交易所应当结合工作职责,确保审核工作与指导监督工作衔接。
修改《辅导规定》规定,验收机构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备案指导、出具规范性意见、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按要求提交辅导验收报告前,应履行内部程序,安排验收,整理证券市场知识,做好测试留内部痕迹等事项。
在监管联动方面,监管部门强调,受理机构如发现辅导对象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请示。 此外,辅导录取材料符合完整性标准的,接收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辅导录取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 修改后新增的明确是,上述验收工作完成函必须同时发送复印件。 发行监管机构和公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行业定位是关键
对于辅导机构的职责,证监会11月10日表示,要明确辅导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提高专业水平,提高专业素质。
根据《咨询条例》要求,咨询机构应当制定咨询流程的专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完善。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板块定位”的出现次数较两年前的版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板块上市定位”成为各上市板的主要审核重点。 尤其是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因行业定位问题而出现首次公开募股(IPO)“失败”的情况。 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是投行应帮助企业明确自身定位,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 二是通过辅导过程加强对板块定位的把控,有利于提高后续审核的效率。
据悉,此次修订,在谈到咨询机构的咨询工作目标时,《咨询条例》将相关表述修改为“促进咨询对象准确把握行业定位和产业政策”。
同时,《辅导条例》还对辅导机构提交的辅导受理材料增加了新的材料要求:辅导对象符合行业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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