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可能存在的歧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稳定市场竞争。 外商对华长期投资更加期待和信心,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清洗范围
(一)各地区人民政府和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各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管业务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与经营主体有关的各项措施。
3. 清理事宜
(一)在内外资平等准入领域设置或者采取限制外商投资的措施,给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或者负担的; 例如,某行业外资企业申请行政许可的时间比内资企业更长、需要的材料更多、要求更严格。
(二)以限制“品牌”或者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者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或者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或者服务享受政策附加条件。 例如,某地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规定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三)通过限制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地方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例如,某行业协会在该行业工程项目评标办法中设立了所有制类型评分栏目。 内资企业给1分,合资企业给0.5分,外商独资企业给0分。 这影响了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投标。 。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变相歧视外商投资企业的。 例如,某地在落实财政激励、补贴等政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实施细则,“点对点”通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申请政策支持,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无法公平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从事与经营主体有关的工作时,排斥或者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或者服务。 例如,授权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专项规划,负责对企业主体进行评估并授予注册标志。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从未受理过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六)其他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内外资差别待遇的规定和措施。
四、相关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含有不合理内外资差别待遇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做好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向商务部报告相关信息。 。
(二)为深入了解实践中存在的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问题,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商务部提供相关线索和反映相关问题。 我们将及时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接,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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