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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底价协议”? 近日,有媒体还曝光了一份《Mei ONE直播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规定,在保证期内,品牌必须保证指定专家提供的所有促销服务均在相应的计划销量之内。 最终成交价格为保证期内保证范围内的最低价格。 如有违约,品牌需向消费者退还五倍差价,赔偿ONE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因退还差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
美国ONE公司回应称,从未要求品牌在两者之间做出任何选择,也没有签署所谓的“底价协议”。 US ONE还表示,直播间产品的定价权在于品牌。
众说纷坛,到底真相如何呢?
业内人士表示,网上报道的“低价协议”合同不一定属实,也不一定是目前ONE与品牌签订的合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低价”是吸引消费者最直接的方式通过直播。 标签,在直播带货行业,顶级主播与品牌商签订控价协议是很常见的事情。
低价战伤害了谁?
在这次备受争议的事件中,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值得关注。 在“全网最低价”的争夺中,品牌尤其是中小品牌如何看待自己定价权的弱势地位? 另一方面,平台关注“全网最低价”对消费者有利吗? 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网上流传的“底价协议”确实存在,那么要求品牌提供最低价格的条款就有嫌疑。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据焦海涛介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21年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在第七条《纵向垄断协议》中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就垄断协议进行协商。向其提供与其他竞争平台相同或者更好的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但上述行为的存在并不一定认定构成垄断。 《指南》还表示,在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时,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势力、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阻碍程度等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可综合考虑对消费者的影响。 投资者利益和创新影响等因素。
焦海涛介绍,在海外,欧盟成员国在反垄断调查中明确将大型OTA平台和酒店签署的最惠待遇条款认定为垄断协议。 但在国内执法和司法方面,尚未出现典型案例。 他还透露,近年来,市场监管一直在密切关注此类行为。
那么,普通消费者能否从这种“底价协议”的情况中受益呢?
焦海涛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短期内确实可以从签订了“低价协议”的直播间购买到所谓“全网最低价”的产品,但警惕这种“全网最低价”可能是品牌与带货主播的“勾结”,杜绝竞争。 一方面,品牌可以通过提高其他平台的价格来间接实现特定平台的低价。 另一方面,由于“底价协议”的存在,直播平台之间并未实现充分竞争。 其他带货的中小主播,即使佣金降低,也无法吸引品牌入驻并压价,进一步加剧马太效应。 从长远来看,消费者承受的价格将会更高。
此外,正是由于直播电商行业竞争仍不充分,品牌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话语权相对较弱。
海豚俱乐部创始人、零售专家李成东认为,低价竞争是一个恶性循环,不仅不利于品牌成长,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如果商家不赚钱,就会被淘汰。好产品很难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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