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共识:
1、全球经济前景仍受到多重联动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影响。 有鉴于此,在碳中和转型等代际挑战的背景下,双方承诺增强全球信心,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包括通过精准的货币、财政、金融和结构性政策和持续的多边和双边宏观政策合作,促进经济增长,确保供应链畅通,提高生产率,支持转型,减少不平等,保持宏观经济、金融和价格稳定。
二、双方承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公平、开放、包容、公正、可持续、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
三、双方承诺共同努力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 双方支持刚刚结束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成果,致力于落实历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财长、央行行长会议达成的共识,共同推动二十国集团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结构性改革、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气候金融、国际金融架构、数字经济等领域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经济和发展挑战。
四、双方再次强调有效、全面、系统解决中低收入国家债务脆弱性的重要性。 双方将与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共同努力,恪守2020年11月13日达成的《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包括第二段和最后一段的所有承诺,努力实现可预见、及时、有序、协调实施共同框架。 双方欢迎包括私营部门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推动提高债务透明度,期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早期阶段就宏观经济预测和债务可持续性评估提供指导。债务重组过程。 加强信息共享。
五、双方承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内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支持一个强大的、以配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的核心作用。 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时完成第十六次份额总审查,确保份额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源的首要地位,反映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 我们呼吁各国,特别是尚未参与的国家,在202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马拉喀什年会之前向减贫与增长信托基金(PRGT)提供进一步的自愿补贴和贷款承诺,以满足第一阶段的融资需求。 PRGT 需要。 双方支持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路线图。
六、双方将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加强协调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亚投行按照国际标准实现持续稳定运营,融入国际架构,更好支持亚投行成员实现可持续发展。 。
七、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承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采取进一步行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包容发展。
八、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和打击跨境逃税,加强在落实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并提高税收确定性。 双方欢迎2023年7月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成果声明中提出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计划以及多边协定文本征税权重新分配公约(第一支柱)。 A) 金额等内容取得重大进展。 双方注意到各国为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共同做法所采取的步骤,以及在应税规则和为促进其实施而开发的多边工具方面取得的成果。 双方呼吁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国家加强协调,避免双重征税,尽力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双方承诺以多种方式协助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特别是在需要协调努力以有效实施两大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的领域。 双方将继续支持二十国集团关于税收透明度和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承诺。
九、双方一致认为,经济合作对中德有利,加强双边经济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 双方承诺共同努力,在公平竞争基础上扩大双向市场准入,深化可持续贸易和投资合作。
十、双方将于2024年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德金融合作对话论坛,回顾40年来中德金融合作进程和成果。 我们鼓励中德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论坛,为两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双方同意继续在两国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开展合作,并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人口变化、财政可持续性框架等关键问题上的专家沟通与交流。
十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合作,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就签署保险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沟通。 双方一致认为保险机构参与对两国提高金融普惠性、金融韧性、应对人口变化的重要意义。 双方承诺及时处理外资及合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牌照申请,并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保险公司申请其专业领域的经营许可。
十三、双方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在促进中德、中欧金融合作中发挥重要平台作用,愿共同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拓展包括中国A股上市在内的业务股指期货期权,及时加大牌照评估力度。
14、双方欢迎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和中国存托凭证(CDR),将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发行GDR和CDR,不断提升中德资本互联互通水平市场。
15、德方欢迎中方近年来在优化外资银行在华监管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 双方同意两国主管部门就豁免中资银行在德分行监管要求的必要条件进行对话。 中国继续表示愿意鼓励至少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开设子公司作为其欧洲总部。
16、双方欢迎绿色金融和可持续融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特别是中德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取得的重要成果。 双方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框架下开展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 双方同意加大对双边和全球绿色可持续金融合作的支持,这将有助于调动气候行动、自然保护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资金。 双方支持中欧共同领导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分类标准工作组制定的共同分类标准(CGT)的进一步发展和更广泛应用,包括签发符合共同分类标准的跨境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便利。 双方将支持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工作,包括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以及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以促进两国和全球的可持续金融。 致力于金融市场参与者采用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17.双方欢迎加强绿色债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可持续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彼此绿色债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创新实践,丰富投资渠道,促进市场发展,包括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
十八、双方重申有兴趣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两国央行在2019年第二次中德高层财金对话期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欢迎两国央行加强合作,推动谅解备忘录落实,特别是加强合作经济金融形势交流、央行操作、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十九、双方承诺在全球全面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同意在FATF等多边框架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在FATF第五轮互助中相互支持评估等工作,就双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事宜提供建议和交流经验,保持及时沟通。 双方将共同努力,在适当的法律框架下促进两国金融情报领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双方期待进一步探讨加强合作的方式,包括日常磋商和工作访问。
二十、双方同意就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等问题加强数字金融领域交流。
二十一、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拓展业务。 双方同意加强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国内企业投资对方市场,减少双向投资壁垒。
二十二、双方同意加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市场领域沟通合作,支持中德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在多边框架下的交流合作,为共同应对全球经济金融创造良好条件挑战与深化合作。
23、双方欢迎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德国经营实体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包括发行熊猫债、投资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债券为抵押品、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二十四、双方支持德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及相关金融服务,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 双方支持取消跨境交易的双边限制和潜在障碍,支持人民币清算行满足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人民币业务需求。
25、双方愿继续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欢迎两国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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