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工作措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增加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品质提升行动乡村旅游增效,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资,盘活闲置旅游项目。 二是刺激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惠民消费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改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和联动。 三是加强入境旅游,落实入境旅游促销计划,优化签证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 四是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五是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完善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土地和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发[202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27 日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加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音乐会、艺术展览、文旅会展等产业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 “赛事+旅游”等业务业态。 开展中华文物主题旅游线路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介活动。 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 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
(二)实施美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 开展文化旅游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创建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 加强绿道、自行车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游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三)实施精品体育旅游示范工程。 推动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一体化规划发展,结合重大专项赛事,培育“赛事旅游”品牌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线路、赛事和基地。 发展冰雪经济,推动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和加强滑雪旅游度假村建设。
(四)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提升。 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打造“四时好景田园风光”行程产品,开展“旅游购物乡村旅游”系列活动。下乡”活动。 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新业态。
(五)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 推出多条特色生态旅游线路。 推进森林步道和休闲养生步道建设。
(六)拓展海洋旅游产品。 深入挖掘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提升滨海海岛风貌。 完善邮轮游艇旅游政策,加强邮轮、游艇码头、滨海度假营地、运动船码头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优化邮轮航线和邮轮旅游产品设计,推动国际邮轮运输全面恢复。
(七)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资。 支持各地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合理规划有序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景区线路、旅游交通标志、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 加快中西部地区支线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高速公路和国内水路客运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旅游线路网络、旅游专列线路、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八)盘活闲置旅游项目。 优化完善振兴方式,根据项目情况采取振兴措施,用好各种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现有旅游项目和现有旅游资产。
2、刺激旅游消费需求
(九)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支持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化创意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 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升级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场和露营休闲区。 创新开展“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推介。
(十)完善惠民消费政策。 开展全国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组织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十一)调整优化景区管理。 完善预订措施,简化预订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游客个人信息收集,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和预订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需求。 景区应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容量之前,为使用智能技术有困难的人员提供购票、预约服务。 旅游旺季期间,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灵活供应等措施,提高景区接待能力。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 提高旅游目的地可达性,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根据节假日等因素优化重点旅游城市班车班列配置,推动旅游城市纳入“主支线、全网络连接”。航空运输服务网络,加快干线公路与邻近地区风景公路连接线和风景区间公路的融合建设。 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积极拓展定制化客运服务,普及电子客票服务,大力发展联程运输。
(十三)夜间经济有序发展。 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群规范创新发展。 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博物单位等延长开放时间。
(十四)促进区域合作联动。 紧紧围绕重大区域战略和重点城市群和文化旅游带建设,实施区域文旅消费一体化举措和便民服务惠民举措,组织开展区域消费促进活动。 推动东中西部跨区域旅游合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合作路径。
三、加强入境旅游工作
(十五)实施入境旅游促销计划。 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入境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加强海外市场推广和精准营销,继续开展“你好!中国”系列国家旅游形象宣传活动。 开展入境旅游商务伙伴行动,为在华从事旅游业务的外籍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和旅游信息服务。
(十六)优化签证通关政策。 进一步提高签证办理效率,提升签证审发信息化水平。 有序恢复各项免签政策,积极研究增加免签国家数量。 充分发挥口岸免签、过境免签、地区免签等政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推动力度。 为邮轮游、自驾游等出入境旅游活动提供通关保障。
(十七)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 增加与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及周边国家的航线数量,增加航班班次,提高航空旅行便利性。
(十八)完善入境旅游服务。 提高外国游客和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登记住宿酒店的便利水平。 加强景区、酒店等场所导游和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店等场所多语种标识和导航设施。 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和各类电子支付方式的便利性以及外币兑换的便利性。
(十九)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提高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扩大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地域覆盖范围,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店商品种类。
(二十)充分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 支持国内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 鼓励举办市场化旅游展会,吸引境外文旅企业来华参加展览、会议。 建设一批优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境外文化和旅游企业来华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
4、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二十一)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适当放宽旅行社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旅行社可以申请全额退还或者缓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坚持同等质量标准,支持旅游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权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住宿、会议政府采购、餐饮等项目。
(二十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 加强导游队伍供给和专业培训,举办全国导游大赛。
(二十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和品牌建设,完善相关标准。 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处罚。 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承诺体系,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二十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 建立健全跨部门的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交接,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完善旅游工作协调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协调和综合监管,推动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十六)强化政策保障。 用好各渠道财政资金,加强政策协调。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旅游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渠道,支持地方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宣传推介,促进国家文化建设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 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领域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十七)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和运营。 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和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市场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 鼓励在依法明确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业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以景区项目为基础,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八)强化土地和人才保障。 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推动现有土地盘活,支持旅游设施建设。 研究旅游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加强对职称评审、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方面的支持,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九)开展旅游安全监管。 联合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做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防范和防灾救灾措施,进一步做好旅游应急工作。 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三十)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式,拓展数据来源,强化工作能力。 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出入境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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