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9月28日,证监会发出多份行政监管函。
因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智能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该项目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合规与投行业务负责人采取措施对谈话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高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中信证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业务责任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除中信证券外,各地证监局当天还对多家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涉及评估公司、拟上市公司等。
中信证券被采取监管对话措施
证监会经调查发现,中信证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能海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重组阶段未针对的公司主要供应商; 认真核查主要客户及相关关系; 其次,持续督导期间未认真核查上市公司销售的真实性; 三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计金额。 50%; 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约谈等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合规及投行业务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监管约谈。
中国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高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中信证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业务责任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多家机构和个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除中信证券外,多家机构当天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函。
其中,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医药或公司)。 江苏证监局在对永创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0年、2021年与关联方阜新永多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经常性采购、销售行为; 公司2021年、2022年与关联方阜新庆吉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常性采购、销售行为; 2020年至2022年 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淮安永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阜新永多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转让行为。 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永侃、时任董事毕大伟、财务总监徐敏新、董事会秘书毕利民知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他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要负责任。
二是未按要求履行资金占用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永侃、公司原董事程林志向公司借款,关联法人淮安永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阜新庆吉盛科技有限公司等也曾向公司借款。有限公司借用资金构成资金占用。 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永侃、时任董事程林志、财务总监徐敏新、董事会秘书毕利民明知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行为负责任。
3、非法机构持股导致股权归属不明。 2005年起,永创药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毕永侃与公司董事孙德明、时任董事杨华形成持股关系。 相关股份已被代持,但未签署代理持股协议。 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未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增发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毕永侃、董事孙德明、时任董事杨华知悉上述股权持有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经营意识,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另一家评估公司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函。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铁)、北京世纪瑞尔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评价项目对世纪瑞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瑞尔)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初稿进行了延伸和检查。
经查,公司在神州高铁相关考核项目中收入预测依据不足,未合理关注主要数据差异较大、营运资金预测变化趋势不一致等情况。 未考虑期初营运资金投入情况,未进行理性分析。 个别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尚未充分分析,如预计风险损失、资金成本参数、在建项目借款利率等,未充分考虑特殊事件对评估值的影响,存在个别计算错误,营业利润中遗漏了其他收入。 对单项评估假设合理性分析不充分、单项评估报告未披露关键假设等问题。
在世纪瑞尔相关评估项目中,北京证监局认为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合理、依据不足。 引用数据和公式的错误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对营运资本、营业收入预测等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不足。 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不考虑其他收入。 评估假设合理性依据不足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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