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开展高值耗材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验科、检验科、康复理疗科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顿高值耗材使用情况继续维持“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8月7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审计署各局、上海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关于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上海将开展三项专项行动,其中之一就是高值耗材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保险领域诈骗诈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报发[2023]15号)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配合医保、社会保险安防等部门,重点针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验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顿医疗机构使用高值耗材的行为,严厉打击串换高值耗材、制造高值耗材、收取耗材拆解费等违法行为。”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专项行动是开展整治“红包”、回扣等专项检查。 《通知》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金融产品,并接受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 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人员的回扣、佣金,参加或者收受宴会、礼品、旅游等。对影响医疗行为公平性的学习、考察或者其他休闲、社会活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纪律执行,对一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并处理。对付一个群体,认真清理一个群体。 各类机构,严厉查处,移交线索,禁止行业进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的高压打击。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重点围绕三项专项行动开展建设工作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汇总于10月31日前报上海市卫健委。
8月8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详细规定了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 办案机制、检察院早期介入机制、执行案件跟踪反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机制等。
以下为《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纠正不良行为要点的通知》全文:
上海市2023年整治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要点的通知》(国卫医疗应急函[2023]75号),我们将全力以赴2023年整顿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市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党风廉政工作。 相关部署坚决落实。 完善和完善医德治理体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影响公众就医体验的突出医德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制度化政策落实,综合监管,持续纠正医疗领域不正之风。 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伦理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 任务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整顿工作体系
1、加强整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完善作风治理体系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偏、不灵活、不走样。
2.优化风整治工作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对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纠风管理制度符合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行为纠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违纪行为纠正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定期会议、信息通报、案件联动办案机制。监督机构。
3、实现整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 畅通药品购销、医疗服务领域不良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监督反馈线索收集和分发工作。 切实推进全行业“行贿受贿同查”,落实部门单位与法规、纪律、法律挂钩的责任,完善违纪违法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的通报制度。
(二)纠正行业重点领域不正之风
4、纠正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查处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招标价格、申报材料、技术资料等工作秘密的泄露。 非法介入行业的设立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医学美容、口腔医学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
5、纠正行业组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重点关注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会(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任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特别要关注“捐赠”等新的、隐性的问题。 、学术活动、举办或者参加会议变相摊派、为非法利益输送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其他问题。
6.纠正药品销售、采购中的不良行为。 关键在于,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关联经销商、药品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返利以及借用各种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中选产品进入医院设置障碍、高价采购未中选产品或者临床替代产品、非法线下采购等问题。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7.加强医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重点关注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测药品和医药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 继续严厉打击虚假就医、倒卖医保药品等保险诈骗行为。
专项行动之一:开展高值耗材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保险领域诈骗诈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同医保、公安等部门等科室,重点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医疗机构医疗、检验、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科室和领域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顿。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诈骗、保险诈骗案件的办理,依法依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8.继续推进医疗价格和招工信用评价。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查明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案件事实,评估医药企业的失信程度,并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网上上市等处置和约束。充分发挥药品集中措施的作用。 采购市场的引导和约束。
(四)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
九、明确“九项指引”行业底线。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九项原则》,控制利用稀缺医疗资源或体检、手术等医疗安排损害公益、谋取个人利益,以及强制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服务的行为。基因检测或院外药品购买,以及接受网络处方佣金、非法直播带货牟利、利用执业账单佣金、非法转诊患者等问题。
10.在“红包”回扣问题上划出清晰的红线。 继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践行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关注临床用药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技术水平较高的科室和科室。侵入性操作。 医院招聘、管理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者专业身份,打着学术活动幌子,收受“红包”、回扣。
专项行动二: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检查
在诊疗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金融产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支付的宴会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接受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的企业或者人员的回扣、佣金; 参加或者接受宴会、礼品、旅行、考察、考察或者其他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活动; 对休闲社交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纪律执行,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严厉处罚、移交线索、禁止行业进入,继续保持对“红包”、回扣的高压打击。
11、培育违法行为,处罚高压线路。 关注高值耗材、自费采购药品、基因等检测费用,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医疗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检查检查药品购销领域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整顿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12、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纠风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落实纠风要点的主体责任。 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按照整改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组织实施重点工作,建立台账依据基准和表格,并加强对有效性和问责制的问责。 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实现法规与法律的衔接,确保联合惩戒的有效性。
13.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提高部门间信息互联水平,打破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 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用案例讲故事”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敬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14.继续加强行业教育。 加强医德教育,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传递行业正能量。
专项行动三:开展医德教育主题活动
综合运用各种应用程序、网络等媒体形式,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尊重生命、救死扶伤、乐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大爱无疆”的传统医德。全系统、全行业“医精”。 行业先进典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15.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 组织开展全国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应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检查等开展作风建设督导员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推进,组织其到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暗访。 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风气建设的社会监督工作,根据上海健康热线平台等渠道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核查、跟踪调查。
支持上海市医药卫生产业发展促进会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规范共治平台,探索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道德会计制度并定期发布制度,落实企业道德建设主体责任; 组织工作组定期走访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6.加强典型案件报告。 做好行业普法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行业形成震慑。 各区卫健委、各医疗单位、各医疗机构要重点针对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消除初衷、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触及“高压线”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力度。 建立健全典型案件通报机制,重点通报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案件分析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内容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按照今年工作要点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
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城乡两级纠风工作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交流
整顿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反腐败、廉洁、守法,不断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工作监督
1、自查自纠(2023年10月31日前)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以高值耗材、整顿“红包”、回扣、医德教育等三项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自查自纠,并向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主体(申康)报送《医疗机构建设自查自纠表》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国福利协会、市残联等)10月25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应汇总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监督检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采取公开排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至10月31日对所辖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符合要求。地点,并于10月1日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委。
三、重点检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整改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相关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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