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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航空(03931.HK)与宁德时代(.SZ)之间的“专利战”异常激烈。 针对上周(8月3日)相关部门公布的两项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
中信航8月3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取得宁德时代旗下“锂离子电池”(专利号:ZL2.4)和“正极片及电池”(专利号:ZL2.2)两项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已被无效。
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已对上述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鑫航赔偿宁德时代共计5710万元。 中创航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下达生效判决。
但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两项专利的无效决定有机会推翻一审结果。 根据中国创新航空公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纠纷案件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基于这一无效主张进行起诉。
针对相关部门公布的两项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我们已接到通知,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关于起诉中创航空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宁德时代仍有机会向专利局上诉,驳回专利无效宣告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项专利此前曾多次遭遇无效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并未做出无效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显示,“正极片及电池”专利已提交专利无效宣告4次,“锂离子电池”专利已提交专利无效宣告3次。
截至发稿,中创航空尚未对上述“专利战”的最新进展作出回应。
宁德时代与中创航空的专利纠纷持续了近两年。 自2021年7月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信航专利侵权以来,索赔金额越来越高,最新诉讼金额已累计达6.48亿元。
宁德时代诉中鑫航侵权的5项电池相关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组件及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中鑫航的反击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无效。
一审判决于去年11月宣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宁德时代侵犯其“集电元件及电池”发明专利权,判决宁德时代赔偿宁德时代共计296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维持中创航空提出的相关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有效的决定。
截至目前,涉案的5件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其中1件专利部分有效,前述2件专利无效,另外2件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及诉讼尚未公布结果。
中创航空知识产权负责人吴迪曾公开表示,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中常见的手段,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期望对方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
宁德时代已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明立场,表示将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意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保持沟通与合作,也将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健康发展。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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