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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中较为常见,但在公募基金行业却是一个比较少见的“时尚”职位。 近日,规模超千亿元的创金合信基金宣布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引发广泛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提高治理水平是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初衷。 分析人士认为,基金公司是具有公开披露属性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董事会秘书来协调董事会成员和股东的利益。 但这并不一定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如果公司只有单一大股东,一些董事会秘书往往会执行董事长的指示,而忽视其他董事或股东的意见,最终成为“董事长秘书”。 。
只有少数公开发行股票设有董事会秘书
创金合信基金公告显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后,梁少峰担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梁少峰的个人经历,目前担任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督察。 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律部、世纪证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基金公司仅有11家,其中包括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南方资管、博时基金等大型公募基金,以及中小型基金公司。前海联合基金、新华基金、光大保诚基金等中型企业。 公开发售。 记者还发现,虽然目前个人公募高管介绍中并未列出董事会秘书,但个人高管的历史任职信息却揭示了这一信息。 例如,鹏华基金副总裁李伟曾担任融通基金董事会秘书; 国联基金(原中融基金)首席督察早期曾担任中融基金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与梁少峰类似,大多数公募董事会秘书都身兼数职。 例如,南方基金董事会秘书常克川兼任南方基金首席信息官、纪委书记; 杨冬梅,易方达基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
一位高校经济学界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之所以需要董事会秘书,主要是因为需要有人来整理材料、向公众(小股东)披露信息。 但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一名董事会成员兼任,不一定是专职的,只要一人承担相应职责即可。 蓝思咨询创始人邝玉清告诉记者,基金公司董事秘书由首席督察兼任,因为两者职责重叠,在现有规定下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或帮助改善公司治理
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的考虑。
邝玉清指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董事会成员及其背后股东的利益。 一般来说,如果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股东背景,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利益诉求也会多样化。 这需要集体决策达成共识,董事会秘书需要发挥统一协调作用。 “董事会秘书的存在,使得不同股东和董事的声音能够合法、合理地表达出来,而不是被单一大股东所主导。无论是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还是通过董事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解决相关集体决策问题时,董事会秘密将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 邝雨晴说道。
“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能够推动基金公司现代化治理,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度和基金公司的市场品牌美誉度。” 共创智库秘书长张新元告诉记者,董事会秘书可以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政策,保证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监督公司运营,提供法律合规专业意见,确保决策透明、规范。
此外,《基金法》虽然没有对董事会秘书一职的设置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但对公司治理却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现行《基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
上述经济学家认为,非上市公司没有义务向外界披露其经营状况,但只要有董事会,就需要用合理的机制来制衡各方权力。防止当事人出现恶性委托代理问题。 基金产品的所有者是Jimin,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需要向Jimin披露信息,这本质上是为了防止潜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秘书一职在上市公司中很常见,但大多数基金公司没有董事会秘书一职。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与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关。
邝玉清分析,上市公司普遍设立董事会秘书。 首先,有实际需要。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多样、背景复杂、监管合规要求众多,需要专人负责专门的沟通协调。 其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 根据交易所和《公司法》的规定,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 但大多数基金公司都不是上市公司,这方面没有强制性规定。
此外,两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也有所不同。 邝玉清认为,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的协调范围更广,包括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还有大量的投资者,还有上下游供应商和供应商。其他各方。 相比之下,基金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协调范围主要在于内部沟通,相对容易一些。 上市公司是拥有数万名股东的公众公司。 他们需要对公众负责,有些问题很容易成为公共事件。 但大多数基金公司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结构也比较简单。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更多的是内部沟通协调,内部矛盾很少引发公共事件。
张欣原则上指出,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合规性和专业性。 基金公司是具有公开披露属性的金融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业绩、风险等信息,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不过,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相比,公募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会有所不同,因为基金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监管要求会与上市公司有所不同。 ”
需要指出的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位并不一定会带来治理的改善。 邝玉清强调,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有些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占主导地位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只执行董事长的指令,不理会其他董事或股东的意见,最后把董事会秘书看成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会设“董事长秘书”。 这往往成为管理层集体冲突爆发的起点。 不仅涉及董事会秘书,还暴露了公司内部严重的治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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