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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但“依靠内幕信息炒股获利”的市场习惯仍时有发生。
近日,重庆证监局公布处罚决定。 时任国民技术董事的于莉因内幕交易自身股票受到处罚,并被处以“一罚三罚”,共计近6200万元。
长期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在历年资本市场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都有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例。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内幕交易 国家科技
2015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13日,于力担任国家技术总监。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2月左右,浦项制铁株式会社(简称浦项化学)向深圳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民技术控股子公司,简称深圳斯诺)表达了商业技术,特别是人造石墨技术交流的想法,并计划春节后在内蒙古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雪诺全资子公司,简称内蒙古雪诺)进行现场交流。 随后疫情爆发,合作交流逐渐停止。
2021年2月,POSCO与 将重启合作与交流。
2021年4月2日,浦项化学与国家技术在国家技术总部召开工作会议。 浦项制铁表达了与国民技术合作的愿望,并讨论确定了浦项制铁后续的日程和安排。 国民技术董事长、总经理孙谋通出席会议。
2021年4月23日,国民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上,孙谋桐向于力等与会董事提到,国民技术与浦项化学讨论了合作事宜,并为增强人才竞争力,正在研究股权激励方案。
2021年5月20日,国民技术召开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场会议。 会上,孙谋桐提到,国民技术将实施股权激励,以增强人才竞争力。
2021年5月31日,国民技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表示公司与浦项化学签订《意向书》,浦项化学拟转让部分深雪或其子公司股权通过股权控股、或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与国民技术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领域开展合作。 同日,公司还披露了股权激励预案。
重庆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不迟于2021年4月23日形成,并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1年4月27日至5月25日,于丽利用何某英账户买入国民科技股票58.88万股,方某华账户买入国民科技股票51.67万股。 每个账户共买入国民科技股票110.55万股,总成交额774.56万元。
何某英、方某华账户在内幕信息披露后将上述110.55万股国民技术股份全部出售,交易总金额2314.53万元。 上述两个账户累计盈利1536.94万元。
近6200万被罚款没收
重庆证监局认为,于力时任国民技术董事,因出席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公司拟与浦项化学合作及股权激励。 于丽控制何某英、方某华的两个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国民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余力违法所得1536.94万元,并处罚款4610.83万元。 没收罚款6147.78万元。
国家技术通报显示,于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3年出生,MBA,高级会计师。 曾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历任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财务部主任、北京利鑫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现任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油安保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打击内幕交易
2019年底,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内容被纳入该法。 其中,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也是资本市场多方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 在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方面,新《证券法》规定最高可达10倍罚款。
但“炒股依靠内幕信息获利”的市场陋习尚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 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信息,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查处案件603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0起,同比下降15%。
证监会表示,从涉案金额来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 一些上市公司股票购买人利用他人多个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交易金额达数亿元。 部分涉案人员与内部人士接触密切,在信息披露前惊喜买入近亿元相关股票。
从涉及主体来看,内部人直接交易仍占40%。 一些上市公司董事在获悉公司拟进行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并在信息披露后出售获利。 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明知公司会进行重大投资,利用自己及配偶的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牟利。
从交易行为来看,内幕交易“窝案”、避险交易时有发生。 一些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并串通内幕交易。 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之前,抛售股票以避免损失。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中掌握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的罚款。 处十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依法从重处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监管,将继续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监管,做好跟踪和监管工作。分析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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