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8章66条。 本次修订在原章节基础上,重点增加非公开发行、投资管理、产品运营检查3章,并完善和明确备案检查标准。 行业机构报告了负担。
此外,《办法》重点细化和完善扩大募资规模、证券投资豁免、合理费用上市等,提高股权投资操作灵活性,引导更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13.46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 从机构类型看,5月份私募资管产品注册数量最多、设立规模最大的是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 从产品类型看,5月存量单一资管计划规模占比53.83%; 从投资类型看,四类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数量和规模占比最大,混合类产品数量位居第二,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
强调管理者的主动管理责任
《办法》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明确强调主动管理,规范投资顾问聘任,提升机构专业能力。
《办法》强调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责任,禁止管理人转嫁投资决策职责,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渠道服务。
《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认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包括为其他机构、个人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规避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和杠杆约束; 投资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负责尽职调查或投资操作; 投资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发出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 根据投资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意见行使。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证券的权利; 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扩大投资范围或者变相规避监管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为防止行业机构过度依赖投资顾问而忽视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办法》还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认真选择符合要求的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制定投资顾问遴选机制和程序、风险管控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立投资顾问准入机制、信息披露、投资。 对提案审核、变更、撤回等全流程管控,加强运营过程中的投资提案审核和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的投资顾问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或者资产配置需要,管理人应当认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从事为投资顾问提供渠道服务等禁止行为。
细化完善相关风险防控安排
《办法》坚持风险问题导向,明确关联交易要求,强化行业合规经营。
根据《办法》,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债券结构性发行。 单只债券产品投资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 同时,管理人应谨慎选择债券投资策略,重点关注异常债券。 交易,有效识别结构性债券发行,指导和压实管理人职责。
此外,《办法》还细化关联交易管控,要求管理人认真评估各类关联交易,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关联交易认定、交易决策、信息披露及其他事项。
《办法》还明确了监管自律导向,强调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的行为等禁止行为。
《办法》强调,不得承诺或实现资金和收益的保证,包括不向投资者承诺本金或最低回报、开展资金池业务等; 不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的行为或活动,包括从事信贷业务或直接投资信贷资产、投资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为。
适当完善股权投资运作
《办法》回应行业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股权投资操作要求,提高产品投资操作灵活性,细化完善扩大募资规模、证券投资豁免、合理费用列名等。 ,引导资本更多投资实体经济。
可见,《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投资运行机制,优化了分期付款募资、证券投资、SPV嵌套层数、费用列示等一系列要求。
具体来说,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以扩大募资规模。 新增扩建募集资金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设立时募集资金规模的三倍,但养老基金参与等情况可适当免除三倍限制; 明确员工跟投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免除专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最低初始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但仍满足100万元的基本初始投资金额要求; 优化嵌套层数规则,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投资标的股权,SPV不计入嵌套层数; 允许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允许在计划财产中列明尽职调查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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