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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5000字的举报声明,让中炬高科两大股东阵营再次大战。
(5000字实名举报,宝能逆袭!这家A股公司最新发声)
针对中聚高新“宝能系”股东中山润天的举报,中聚高新国有股东“火炬部”发布了“关于中山润天发布虚假信息”,称该报道是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
对于“火炬集团”的回应,7月14日,中山润天在宝能集团官网再次发布了《对产业联盟和火炬集团声明的严厉反驳和反问》。 文章内容称,举报、举报该案是中山润天作为股东的权利。
截至7月14日中午收盘,中炬高新报33.78元/股,跌3.65%,最新市值为265.3亿元。
火炬集团针对该报道发表声明
7月12日,中山润天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火炬集团等一致行动人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给宝能集团造成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中炬高科及其股东。
7月12日晚,火炬集团发布《关于中山润天发布虚假信息的严正声明》。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声明称,不存在虚假诉讼事实。 中山火炬认为,三起诉讼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 中炬高新经多次开庭审理并提交书面材料,确认了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起诉讼涉及的合同均已支付土地出让金,中炬高新对此予以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举证。 。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虚假诉讼。
声明内容显示:三起诉讼事实真实、清楚,不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情况,不存在捏造民事案件事实或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况。 法院对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直接认定,不属于虚假诉讼。 中山润田故意回避案件事实,捏造虚假事实,故意诬告陷害。
声明还回应称,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况。 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通过司法拍卖、大宗交易等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票。 时间和数额主要根据司法执行的要求确定,与诉讼案件进展无关。 相关持股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中山润天所谓利用诉讼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缺乏事实依据,涉嫌诬告、恶意损害他人名誉。
中山润天持续发文反驳
7月14日,中山润天再次回击火炬集团的说法,连续抛出八个反问。
中山润天提出中炬高新三起诉讼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被证监会《证监非字[2003]33号》认定为虚构出售收益以及虚假交易? 中炬高科及相关高管是否因此被处以68万元行政处罚?
中山润天还质问:操作虚假交易的中炬高新董事长冯书生是否也是“区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中国实业联合通过虚假诉讼向中炬高科索赔约50亿元一案所涉及的三份合同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证监非字[2003]否》认定的虚假、不真实交易33》和审计署的信 那三份合同? 涉案三份合同是否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合法有效?
“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急于清理并更换中炬高新所有由其任命的董事,他们的意图是什么?难道他们想重蹈2001年的虚假交易吗?” 中山润天的文章还提到了目前的“董事免职”。
中山润天强调,“已于7月12日就上述事件作出详细声明。行业工会、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不仅损害了中山润天的利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和6.7万股东的投资”。股东利益、公众利益”。
文中提到,中山润天已携带证据和材料向证监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报案,并向中国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作出犯罪举报和其他部门。 并表示,举报和举报是中山润天作为股东的权利。 如果事件有任何最新进展,中山润天将第一时间向全社会披露。
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
7月12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中炬高新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股东为宝能中山润天。
据监管工作函称,今日有媒体报道,中山润天发布声明称,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日实名举报称,涉及虚假诉讼、证券操纵等事项。
为此,监管工作函要求,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正常经营。 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上市公司信息,应当审慎、客观,避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
此外,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内容和要求的公告。相关信息披露的格式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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