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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改革(2020-2025年)》,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流程创新生态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持”的链条,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优化科技信用体系和机制。 建立健全包容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评价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列出科技企业贷款授信规模,实行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研究建立贷款尽职豁免负面清单机制科技企业; 为“20+8”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专、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 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技创新资源密集地区开展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集支持的良好氛围。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久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者选择、发行人选择”的中介选聘机制。支付”。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票据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稳步推动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创建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三)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保险等科技保险和开发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推广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首批应用综合保险关键新材料、首版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持续优化线上保费保证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 研究将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保险纳入市专项资金范围。 落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 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新发放贷款,银行机构按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的业务奖励,保险公司按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的业务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监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四)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探索基础研究资金支持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重大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推进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鼓励银行机构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实验室和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报价,降低综合融资利率。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基金、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和补助基金的保障作用,扩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帮助科技型人才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高科技园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帮助园区企业向轻资产运营转型。 继续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满足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需求。 积极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科技商业保理等创新业务发展,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维度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五)打造科技金融集群。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定向招商”,引进一批会计、律师事务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优质科技金融集聚区。 引导科技金融集群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会深港国际科教等重点区域形成高效联动市、石岩湖科教城和深圳高新区,构建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深化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前海管理局、各区)
(六)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满足重点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创新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风险可控。 在数据安全和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重点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名单管理机制,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加强入驻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刚柔并济、灵活多变的试错机制,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合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营造适度宽松的金融支持环境。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七)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 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专业机构认定标准,鼓励银行机构新设专门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分行,或选择基础较好的分行转型为科技分行。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向科技分行下放信贷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在信贷资源、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不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获取水平和技术信用。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等相关服务功能。 鼓励银行机构稳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网上登记试点,提高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网上登记便利性,探索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 鼓励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奖励补贴机制和“政府+保险+银行”融资增信机制。 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发行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基础现金流的证券化产品。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支持政策,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
(九)创新“政银担保”合作模式。 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政银保”、“政银保”等新型网上融资服务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成本。 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适当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贷款项目风险补偿比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 研究完善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差异化监管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投贷联动产生的股权或权证多元化退出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 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业银行+香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投资银行”模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对外直接投资”等新业务模式,推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向前发展。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福田区、前海管理局)
(十一)实施“首次贷款户”培育工程。 聚焦全市重点工业领域,筛选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客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金融监管部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首次贷款账户工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鼓励各地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首次抵押户”培育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科创委将按规定给予补助和贴息。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创委、各区)
3.引导风险投资支持科技
(十二)培育发展创业投资产业集群。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制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 深入落实促进创投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和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种子引导基金。 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公司(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 依托福田区香蜜湖产业金融创新上市加速器、香蜜湖国际创投街区、前海深港创业投资集群等建设契机,聚集国际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形成创新资本加速汇聚新高地。 充分利用河套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跨境金融优势,推动深港创业投资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各区)
(十三)优化“募、投、管、退出”全链条发展。 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产业基金支持资源,打造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生态系统。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股权转让试点,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证监局、福田区、南山区、前海管理局)
(十四)创新产融对接机制。 通过“深圳创业投资日”等品牌活动,建立中国联通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对接机制,完善创投项目一体化服务体系。 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险投资机构对接,开辟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引导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加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深圳大运会等合作香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与科教城、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合作,支持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技术、国家5G中高频器械创新中心、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为现实。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四、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十五)建设高质量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普惠高效的创新支撑市场体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继续完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优化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支持深交所打造高水平创新资金流通机制,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减持等基础制度,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更多长期资金入市。 支持深交所打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打造优质固定收益产品、交易所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衍生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板块,构建全球影响力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福田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支持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制度优势和丰富的平台优势工具和资源聚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 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权一站式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交易、投融资对接。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改革,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入分配等制度,打造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平台。 突出科技引领,打造贯穿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全流程的科技成果产权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七)实施“星耀鹏程”上市培育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星耀鹏城”行动,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本土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打造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指导,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充分发挥深交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整合资源为拟上市企业赋能。 完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上市前相关问题。 建立企业名录数据库,不断完善数据库功能。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境外融资和境外并购,引进境外技术。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5、强化平台智库服务支撑
(十八)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 建设地方金融数据和信用服务基础设施平台,深度挖掘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府数据有序合规向金融场景开放。 推动地方征信平台、深圳智企与深圳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高效联动,加快征信数据在金融服务场景的应用,协助银行和债券市场风险识别,提高企业金融服务效率。 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探索深港信用信息互通。 鼓励本地征信平台优化征信服务,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前海管理局)
(十九)加强企业数据库对接服务。 围绕“专、特、创新”、“20+8”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建立早中期成长期优质企业项目库,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创投、地方金融机构等机构赴各区、园区召开投融资对接会。 建立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募集项目库。 建立企业项目库与市级信用服务平台“深圳i企业”、深圳市双创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机制,优化重点企业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各区证监局)
(二十)建立高水平智库研究平台。 整合产业部门、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多方资源,打造科技创新金融领域高水平智库研究平台,分卷建立企业数据库,建立科技创新金融领域专家库科技创新金融,总结行业最佳实践案例等。跟踪研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最新前沿。 充分发挥深圳金融业“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作用,重点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整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和高等院校科研团队的研究优势,打通信息渠道,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创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6.其他
This will take on 1, 2023, and will be valid for 5 years. and will be to the year 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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