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拟审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一系列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修改时,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操作指引。
政策要点快速概览:
加强对主板上市公司不支付一定比例股利、或进行大量长期财务投资但股利比例较低的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
进一步推进中期股息分配进程;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和上市公司协会分红排行榜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倾斜;
加强对超出能力支付股息的企业的限制。
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少的企业分红
推动股利分配方式和节奏进一步优化
8月27日,证监会出台并实施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 上市公司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少其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拟进一步强化对不分红、少分红公司督促分红的制度约束,推动分红方式和节奏进一步优化,支付股息的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激励,同时加强超出其能力的股息支付。 企业约束等
一是加强对不分红、分红少的企业的制度约束,督促其分红。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不支付一定比例股息的,应当披露并说明原因。 二是加强对财务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企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聚焦主业、回报投资者。 三是加强询问和监督约谈。 加强监管询问,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分红信息,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更多分红。
二是推动股利分配方式和节奏进一步优化。 一是简化中期股息支付程序。 方便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频率,让投资者更好地规划资金安排。 二是引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 推动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提高股利政策的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加稳定的股利回报投资者。
第三,让分红好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激励。 一是给予支付良好股息的公司更多“荣誉”。 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进一步向高股息公司倾斜的研究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名单编制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二是推动开发更具影响力的红利指数产品。 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最后,加强对超出股息支付能力的公司的限制。 尽管分红过多并不是A股的突出问题,但证监会仍将密切关注,采取多措并举加强防范。 一是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分红基础扎实,有效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融资分红。 其次,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性现金流不足,但继续高比例派息的上市公司,需要详细披露派息方案的合理性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国内市场的股息分配总额位居全球第二。
平均股息收益率为1.97%,处于中上游水平。
2001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双重约束,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约束,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 包括完善治理机制,强化内部约束; 通过半强制性信息披露引导股利比例; 降低股息成本; 加强对“铁公鸡”的监管约束等。
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加,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金额。 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沪深两市共有3291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2.06万亿元,其中16,200股分配给A股股东。 十亿。 从国际比较来看,境内市场派息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第一,现金分红总额位居全球第二,派息公司占比位居全球第二。世界。 此外,还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
从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国内市场整体分红规模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上市公司派息的比例也从2010年之前的5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70%的中央水平,派息的习惯也逐渐增强。
分红比例位居全球中上游,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受益于股息相关政策和指引的陆续出台,国内市场的股息率和股息支付率自2000年以来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22年,我国国内市场平均股息支付率为32.5%,平均股息率为1.97%,处于全球主要市场中上游水平。
股息可持续性和增长持续改善。 截至2022年,连续五年派息的公司比例从十年前的20%上升至48%,连续10年派息的公司比例从8%上升至31%; 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三年增长。 比例从十年前的3%提高到12%,连续五年增长的企业比例从1%提高到4%。
股利特征与公司发展阶段和行业总体相符。 主板公司的派息率(33%)高于“两创”板块公司(25%)。 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行为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从平均派息率来看,能源(50%)、大消费(48%)、公用事业(45%)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较低,现金较少。 流量相对稳定,因此平均股息支付水平较高,信息技术(25%)、工业(26%)、房地产(28%)行业平均股息支付率相对较低。
现金分红应基于企业自主权
监管需要促进有效市场建设
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也是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对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现金分红应基于企业自主权。 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负债、成长阶段、发展目标等多重因素,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需求不同。 要平衡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 益处。 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股利尤其是比例、金额等量化指标很难得出一个通用的标准。 在管理层的相互博弈下,各股东、债权人等主体、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不同治理结构、不同所有权属性的公司会自发形成适合自身需求的股利安排。 例如,A股初创期和成长期公司的股利水平低于成熟期公司;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相对较弱,救防意愿较强,因此其分红水平也略低于国有企业。
因此,海外主要资本市场普遍将股利纳入企业自主权范围内。 我国推动分红也主要是通过引导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相关规定,推动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在分红决策中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比例较高。 股利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成长需求,不能“捞全部水”。
中报季和年报季,少数上市公司高比例分红,引起市场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企业能否分红、分红多少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 一是公司本年度和以往经营活动累计未分配利润; 第二是它目前拥有的现金; 三是留存收益能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是否支付股息以及支付多少,与当年的利润没有必然联系。
谈及部分公司分红比例较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部分公司个别年份分红比例较高,但仍属合理。 必须全面、客观地看待:一是部分企业利润、现金流稳定; 且投资需求不大,因此股息支付率维持较高水平。 其次,一些公司在盈利或亏损下降的情况下仍会保持股息金额不变,通过持续派息稳定投资者预期,这将导致某些年份的股息支付率较高。 三是为了减少多余资金,部分公司会根据累计未分配利润实施特别分红。
专家认为,当然也不排除大股东不顾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随意分配股利、掏空公司的情况。 这个应该加强,但这应该是一个很小的数字。 上述业内人士强调,分红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利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 其次,现金从哪里来,是否是借钱分配股利; 最后还要根据大股东派息的动机来考虑。 无法支付高比例的股息。 相当于超出能力支付股息。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必须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总体还不成熟,监管需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有效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建设。
一是一些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无法形成有效的股利分配约束机制,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是股利分配具有惯性和“队列效应”,需要推动前期树立标杆和榜样; 第三,我国的投资文化尚不成熟,需要通过更具吸引力的股利回报培育更加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推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证监会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减少“铁公鸡”、促进股利习惯养成、提高股利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应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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