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前夕清仓式分红,之后再募资偿债补流,这样的操作在拟IPO企业中并不少见。在“315新政”实施以来,之后多家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企业也有清仓式分红之疑。从时间线来看,与去年10月多起拟IPO企业清仓式分红的行为接连曝光不无关系,监管对此更为审慎,所以才会出现第三轮问询再次提及这一情况。
专家认为,前期证监会已出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在坚持公司自治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便捷优化中期分红程序,将更好发挥投资端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具体来看,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近年来,证监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减少“铁公鸡”、促进分红习惯养成、提高分红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应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