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史耀斌委员也认为,修正草案加大对财务造假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合理且必要,因会计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修正草案中有所规定,但并未对会计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时如何追究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