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继2018年太平基金与银河证券因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纠纷进入仲裁后,近日另一份仲裁文件披露,上海浦东安盛基金也参与其中。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这两次仲裁背后的债券标的均为同一个“16红叶债”。 上述纠纷还涉及私募股权公司北京颐和水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水星”)。 他是水星”)。
据悉,上述纠纷源于颐和水星借用银河证券“通道”,与太平基金、上海浦东安盛基金进行标的为“16红叶债”的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 其中,两只公募基金为逆回购交易商,银河证券为远期回购交易商。 交易到期后,两家基金公司均未收到回购方的还款。 目前,仲裁的核心是仅提供经纪服务的银河证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舔掉刀刃上的血
2017年下半年,一波债券违约浪潮蔓延,山东多家大型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其中就包括原本是地方龙头企业的红叶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叶化工”)。企业。 同年6月,中诚信将红叶化工评级从AA下调至BBB-。 原因是公司尚未实现项目建设和土地出让收入,导致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据悉,宏业化工前期投入巨资投入城市供暖改造项目,但供热业务尚未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 数据显示,2016年,宏业化工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比上年大幅下降55.87%,实现净利润0.21亿元,比上年大幅下降55.32%; 资产负债率升至49.37%,资本充足率升至37.93%。 这意味着宏业化工发行的债券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
2017年6月以来,太平基金与浦银安盛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了多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其债券标的是“16红叶债”。 根据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规则,“16红叶债”由正回购方质押给太平基金和浦银安盛基金,两家基金公司作为逆回购方出借(出借)资金。 并获得相应的利息收入。
但上述交易协议到期后,回购方未按期履行收回质押债券及偿还债务的义务。 由此,两家基金公司先后将银河证券诉至仲裁。 其中,太平基金仲裁涉案金额约14467万元,浦发安盛基金仲裁案涉案金额约4275万元。
那么,回购经销商和回购方是同一主体吗? 在判决书网的披露以及多次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银河证券多次提及其并非真正的回购方。
根据银河证券的解释以及裁判文书网的多处描述,虽然在上述两起仲裁案件中,两家基金公司提供的汇兑交易数据显示,回购交易商为银河证券,但实际回购交易商为银河证券。 这两家基金公司的交易主体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银河汇大颐和1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河证券旗下子公司。 ”。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由颐和水星委托银河金汇设立。
所谓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最新一期基金评级,一般是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提供的渠道服务。 证券公司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方向管理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收取的费用也与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计划不同。 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中,通过定向资管产品利用经纪渠道的情况并不少见。
也就是说,在上述仲裁案中,颐和水星借用银河证券债券质押协议回购渠道与太平基金、浦银安盛进行交易。 据记者此前采访,相关人士也提到,交易后获得的资金并未流向银河证券。
谁的责任?
目前,这两起案件披露的判决书均为具有仲裁效力的裁定,即程序性答辩。
判决书显示,银河证券请求裁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银河证券无效公司与浦银安盛基金(注:主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有参与交易需要和资格的各方签署,签署后在签署方之间生效),但申请被浦发安盛基金拒绝上海金融法院.
“在仲裁过程中,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有效性诉讼是正常的程序性抗辩,金融法院的判决只是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程序性判断,不会影响仲裁结果。目前,太平基金与上海浦东银行安盛基金诉银河证券提起的仲裁案仍在审理中,案件实质问题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准。 银河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银河证券只是上述交易的经纪商,不持有债券、获取资金,也不参与交易要素的协商,不不犯任何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银河证券正在两起仲裁案件中积极抗辩。” 该负责人说道。
其进一步指出,本案起因是太平基金、上海浦东安盛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利用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实质上持有AA+级以下的债券,以获取高收益。 同时,与其他交易相比,本案涉及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核心特点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协商交易要素,然后在现场进行交易。 太平基金、浦银安盛基金从未与银河证券协商过交易要素,不存在将银河证券误认为交易一方的可能性。 他们发起仲裁只是为了在债券违约后将责任转移给经纪人。
普银安盛相关负责人表示,“仲裁委员会(相关争议仲裁)已受理该案,公司监管部门此前也就此事与银河证券进行过沟通,但无果。” 本次仲裁事件对公司产品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重要参与者伊和水星都很少“露面”。 有业内人士提到,怡和水星规模较小,如果向其索要赔偿,可能无力承担。 记者也就这一观点联系易和水星,但尚未得到回应。
与此同时,两名曾管理过涉及上述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纠纷产品的基金经理辞职。 有市场人士认为,辞职原因可能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中的违约有关。 不过,这一消息尚未得到相关人士证实。
据了解,债券质押协议回购交易纠纷较为少见,券商向逆回购方向提起仲裁的先例更是少之又少。 一般来说,当回购协议出现违约行为时,回购双方会协商解决。 守约方可以按照相关协议要求违约方通过收取利息、罚息等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偿。 若不能达成协议,将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违约问题。 补救措施。 此外,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回购方涉及证券公司经纪客户,还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最新一期基金评级,以确保其知晓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目前,尚无消息透露怡和水星是否已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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