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北方欧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在该公司门户网站、产品编制手册、技术交流PPT、公司门牌、工作服等内容中均存在表明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合资、控股关系的内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国防”。 采用“科技行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牌匾、“山东省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办公楼照片等图片进行宣传。 经核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不存在投资、合作、业务或其他关系,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字样。集团”及相关图形、标志进行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50万元。
二、中润(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润(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中润(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全资控股股东南京电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国家电力公司。公司为其股东。 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在营业场所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宣传其央企背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中粤信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假冒、混淆及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对中粤信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制假、混淆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员”名义宣传业务,导致他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有关联。 但中国石油与有关各方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隶属或其他关系。 双方的上级公司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石油科技发展公司均获得中石油公告认可。 这是一家假国有企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阴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申请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被法院强制变更营业执照名称后,仍名为“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中国化工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颁发“中国化工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质量证书,加盖“中国化工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印章管件厂”质检印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5、河北上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假冒、混淆及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北上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假冒伪劣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任何授权,在其生产的绝缘伸缩围栏上使用“国家电网STATE GRID”标识,导致他人误认为其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联,当事人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决定》 《规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中金博业物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中金博业物资有限公司冒用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注册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提供的其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系伪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当事人的股东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处以11万元行政处罚。 。
7、国家电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在国家电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城建)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立案调查。建筑公司)。
经调查发现,国家电力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明知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投资公司)并非该注册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所提交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体资质等材料并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提供。 接下来,作为委托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经司法鉴定,孙某提交的中国电力投资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与真实印章、执照不符,系伪造。 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处以7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撤销国家电投城市建设公司设立登记。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