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办法》明确,总部设在重庆的金融机构可获得最高1亿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重庆总部城在哪里,重庆市金融机构奖励资金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三级对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职能总部的财政预算安排,在重庆新成立或新搬迁。 企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补助资金。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金融机构所在地区县财政按比例分享。 市级与主城区按5:5比例分摊资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按7:3比例分摊资金。 分享。
与原来的奖励补贴政策不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将重庆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奖励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并将新设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奖励支持重庆金融机构。 多元化经营发展。
具体奖励标准有五项:对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其实收资本的1%,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贡献等因素,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影响; 对金融机构职能总部重庆总部城在哪里,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银行地区总部、市级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市级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200万元奖励; 注册资本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必须在重庆实际经营,并承诺自享受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本市。 如果发生驱逐,奖励资金将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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