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9月1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改善型住房的通知》采购需求。”
《通知》表示,继续实施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一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房屋的,对当年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出售他们现在的房子。
此外,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内新购住房由“须取得房产权证满2年方可挂牌交易”调整为“房屋买卖合同须登记满2年,且须持有房产权证”获得上市和交易”。
《通知》还提到,落实秋交会期间市级住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房的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不低于20%,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在优化个人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地名下无完整住房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用于购房,银行都会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以首次住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通知》提到要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第一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不低于20%,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还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认真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但不低于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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