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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即使租期即将到期,不再续租,仍然没有义务协助看房
房东想卖掉房子,但房子还有半年多的租期。 为了尽快赶走租客,房产经纪人吕某某带领数人深夜强行闯入房屋,对租客进行殴打。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卢某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特工因深夜殴打他人被判刑
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胡先生和女友冯女士在出租屋里休息,突然听到有人敲门。 胡先生以为是外卖,结果一开门,就看到外面站着四个大汉,浑身都是酒气。 领头人是房地产经纪人卢某某,近期经常带人看房。
胡先生见来人不友善,正要立即关门,但已经来不及了。 屋外的人用力踢门,导致防盗门损坏。 四人进门后,一名叫黄某某的男子帮助卢某某制服了胡先生,卢某某殴打了胡先生,并要求“以后让我看房子吗!”
胡先生在殴打过程中失去平衡摔倒。 这时,闯入的四人发现冯女士正站在卧室门口拍照。 为了阻止她,卢某某朝冯小姐走去。 胡先生担心他们伤害了女友,奋力站起来保护女友,卢某某又对她进行殴打。 离开时,卢某某还踢了门口的鞋柜、鞋子等物品。
卢某某等人走出电梯,朝胡先生出租的住处走去。 松江检察院供图
卢某某等人离开时,已经知道胡先生报警了,于是在楼下等待警察到来,顺便“招供”。 起初,他们预约了,并坚持只是来看房子。 到达派出所后,站在一旁帮忙的两名男子很快解释说,四人是朋友,当晚在附近一家餐馆吃饭。 席间,卢某某提到,他有一个客户想卖房子,但租客的租约还有半年时间。 他最近带人去看房子,人家经常不配合,卢某某就想过来吓唬他们。 如果租客在害怕后愿意提前搬出,他还可以提前拿到成功出售房屋的中介费。 由于喝了一些酒,另外三人同意一起帮卢某某吓吓租客。 他们商定,黄某的男子冒充要买房的顾客,在卢某的带领下,以“上门看房”为名进行威胁、恐吓。
经鉴定,胡先生身上有多处抓伤、擦伤,不构成轻伤。 现场财产损失价值约400元。 卢某某以为自己的这一举动顶多会被拘留几天,但实际上,用脚踢强行闯入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今年5月,该案移送松江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四人的证言、被害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拍摄的视频,主诉检察官认定了四人在犯罪中的角色。 其中,卢某某主要实施殴打行为,黄某某帮助踢门并控制受害人,另外两人站在一旁欢呼,没有明显的积极动作。 卢某某被判刑后,松江检察院根据案件证据,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另外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目前,黄某某也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提起公诉。
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拒绝配合看房
本案起因是胡先生不愿配合房东看房。 房屋尚在租赁期内,房东请租客配合房屋实拍,并协助对房屋进行后续检查。 这是现实中非常常见的情况。 那么房东私闯女租客房间,租客有义务配合房东检查房屋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租客拒绝向房东展示房屋”的纠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本案中,房东孙某与租客刘某签订了房屋续租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两个多月后,孙某突然表示想卖掉房子,并向刘某询问配合拍摄房屋全景视频及后续看房。 刘拒绝,称拍摄视频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且协议中没有要求与卖房方合作。 被驳回后,孙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刘某配合出售房屋。 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刘某仍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并有权拒绝孙某擅自进出该房屋。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孙某仍要求进入房屋,这将侵犯刘某的个人隐私等权利,故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对于居住者来说,房子里的生活都属于“私人生活”房东私闯女租客房间,房子的内部空间也属于“私人空间”。 ”。 即使是房东,如果没有发生房屋火灾等特殊事件,且租客正常缴纳租金并履行租赁合同,也不能强迫租客允许其进入或带他人进入房屋,否则就会违反规定。承租人的相关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的权利是以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圈指出,即使租期即将到期,租客明确表示不会续租,仍没有义务配合房屋实拍或协助看房。 如果房东想带人看房子,要么必须征得租客的同意,要么只能等到租约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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