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惠源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查明本案犯罪事实,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本案有关事项通知您。 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凡在广州雪松集团呼和浩特分中心参与雪松集团相关金融产品投资的,其户口均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您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报告并配合调查。 无户籍、居住地不在本市四区的,应向惠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
原广州雪松集团呼和浩特分局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区分局经侦大队主动说明问题情况,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拒不退还违法所得,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3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还发布了关于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
公告称,经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立案查处的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做好追赃、追损失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请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涉案受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希望我们互相告知。 (申报材料包括:募资人群登记表、投资合同复印件、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明细或收款凭证,所有复印件均为单面,委托申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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