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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常见的洗钱行为
反洗钱投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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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洗钱?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洗钱罪定义为:“包庇、包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所得收益的来源、性质,以及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得收益有前款罪的,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本账户;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或者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四)资产跨境转移;
(五)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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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常见的洗钱行为
洗钱罪针对的是掩盖、隐匿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犯罪行为。 那么常见的隐蔽洗钱行为有哪些呢?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七种常见的洗钱行为:
(一)“卡供式”洗钱
犯罪分子经不住高利率的诱惑而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等资金账户进行资金转移或存取款,就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资本账户不仅包括银行提供的存款账户、储蓄账户,还包括股票交易账户、期货交易账户等金融账户。
(2)“交易性”洗钱
令人羡慕的看似挥手交易大量房产的“大款”“大亨”,实际上可能隐藏着隐藏真实所有权关系的洗钱犯罪分子! 除不动产外,司法实践还发现,存在将汽车、船舶、文物、房产等动产、不动产兑换成现金或金融工具(本票、汇票、支票)的洗钱手段。 ), ETC。
(三)“借码式”洗钱
不要贪图小利,将支付二维码交给别人,让自己坐牢! 除利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二维码进行洗钱外,还有转账、承兑、委托支付等方式掩饰、隐瞒违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
(四)“跨境虚拟货币”洗钱
“币圈”内部乱象丛生。 许多洗钱犯罪都涉及跨境兑换虚拟货币并将其转换为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 看似所谓的“币圈大佬”在投资,实际上可能在洗钱!
(五)“拍卖式”洗钱
古董拍卖是“游戏中的游戏”,套路十足! 看来拍卖会上的竞价是一件欢乐的事,藏品被拍出了天价。 其实就是将价值极低的物品委托给拍卖行进行拍卖,然后自己或者控制他人参与竞拍。 委托人只需向拍卖行支付一小笔佣金,剩下的资金就“漂白”回到自己手中。 此外,还有通过典当、买卖、租赁、投资等洗钱手段。
(六)“鱼眼混珠洗钱”
看上去没什么生意,但每天却赚了不少钱。 事实上,他们将犯罪收入与合法资金混合,通过开设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等方式收取大量现金。商业企业将其他犯罪所得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七)“虚假交易型”洗钱
高价兼职刷牙存在洗钱等犯罪风险! 通过空壳公司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支付佣金,进行虚假采购和销售,自行买卖,或以高价购买低价物品,“合法”将赃款转移给同伙,或为赃款提供虚假担保将赃款、赃物抵押、质押以获得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用赃款、赃物返还银行贷款,均属于虚构经营型洗钱行为。
特别提醒
出租或出借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 他人冒用您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
◆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恐怖融资犯罪的;
◆ 您可能成为他人洗钱犯罪的“替罪羊”;
◆ 您的诚信受到合理怀疑;
◆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受损。
《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当为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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