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对此变更,长安信托多名私人股东向长安信托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 上海穗岛还向西安投资控股公司提出高达19亿元的索赔。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也尚未立案。 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
增资情况
2023年11月10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公告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国家金融监管局陕西监管局批准陕西监察局(以下简称“陕西监察局”),公司董事长变更为杜彦修。 同时,公司收购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股权,注册资本由33.3亿元增至53.24亿元。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西安财务。
对于这一公告,长安信托私人股东方迅立即做出回应。 11月9日,长安信托股东上海淳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淳达”)官方微博发布内容称,6月14日,陕西监察局下发《关于监管强制措施的决定》,限制社会资本股东参与长安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请求权、投票权、提名权、提案权、处置权、增资等次日,西安投资控股公司单方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非法撤销长安信托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单方面引入西安金融增资方案20亿元,强行剥夺私人股东增资的权利。 。
公开信息显示,增资前,西安投资控股公司为长安信托第一大股东,持股40.4391%; 上海纯达公司持有21.8034%股份;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持股15.5972%; 上海穗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穗岛”)持有14.6915%股份;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1081%;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持有西安广电持有0.9724%股份; 西安广播电视台持有0.3883%的股份。 3家民营企业股东合计持股52.09%; 西安投资控股公司等国有股东持股47.91%。
强监管下,私人股东增资权被剥夺
长安信托增资方案于2022年12月提出。上海淳大公司此前介绍,2022年12月2日,陕西监管局下发《金融监管提示书》,责令长安信托完成非标资金池和非标资金池清理工作。 ——用自有资金规范资产,立即向各方发函。 股东单位启动回收计划,增资不少于20亿元。
私人股东对本次增资无异议。 12月11日,上海证大公司、上海纯达公司、上海穗道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复函》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增资义务,希望依法进行增资。 。 2023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由西安投资控股公司、上海纯达公司、上海证大公司、上海穗道公司、西安投资控股公司五家公司组成。某高新技术公司增资完成后,整体比例保持不变。
如果只是为了增资,让长安信托经营更加良性,不会引起各方争议,但本轮增资显然还有其他更强烈的目的。
2023年6月14日,陕西监察局作出《监察执法措施决定》。 陕西监管局表示,上海证大、上海春大、上海穗道3家公司未如实报告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审批、审查,要求限期如实、全面披露。
《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经查,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上海淳大、上海证大实际控制人吴浩通过周国华(后上海穗道律师事务所)账户向自然人支付款项。人)、杨玉兰等自然人。 大量资金转入拉萨宇讯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嘉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收购上海穗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股东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海穗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上海证大、上海淳大、上海穗道的股权共同质押给安信信托办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时,吴浩为三项业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安信信托的三项业务涉及多次资金转移,随后流入两家贸易公司。 两家贸易公司的办公电话和财务人员一致,且与长安信托三家股东公司上述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和财务人员存在互动关系。 2020年12月,长安信托上述三家股东公司股权共同质押给辽宁营口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吴浩为三笔贷款提供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陕西监察局表示,三公司未如实报告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逃避监管审批和审查。 以此计算,三公司合计持有长安信托52.09%的股权,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由于三家公司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其提名的四名董事超出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比例。
陕西监察局要求“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应当在5个自然日内向我局全面、真实披露,并对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整改”。以及董事选拔比例过高。 同时,长安信托在已启动的增资程序中放弃了增资。”
陕西监察局表示,因相关方未按期整改,三名股东在已启动的增资程序中被限制增资。
2023年10月22日,长安信托公司召开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内容包括《关于长安信托与西安财务签订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及单方引入西安财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亿元。
对于私人股东增资限制,陕西监察局要求:“5个自然日内向我局全面、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情况,并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和选择。” 董事过多的问题将得到纠正。 同时,长安信托将在已启动的增资程序中放弃本次增资。”
民营股东表示:“我们一直表示按照持股比例增资,但由于违规限制增资,国企股东单方面增资,最终导致民营股权被稀释”。企业股东权益。
针对监管部门对长安信托三家股东公司未如实报告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的担忧,2023年6月3日,上海纯大、上海证大向陕西监察局回应《责令整改通知书》声明称:“一、实际控制人认定错误。上海淳大、上海证大股权结构向上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吴俊峰,而非吴浩。长安另一私人股东持股后,实际控制人为吴俊峰,而非吴浩。”信托公司上海穗道向上渗透,与上海淳大合并,上海证大与其无关。上海淳大、上海证大未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上海穗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长安信托和上海证大于2007年成为长安信托的股东,目前持股比例分别为21.8%和15.6%,并非长安信托的控股股东。 事实上,长安信托的实际控股股东是长安信托单一第一大股东华西投资控股,持股比例为40.44%。
对于提名董事比例过高的问题,上海淳大和上海证大表示,上海淳大和上海证大共有3名提名董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11人)的1/3。 事实上,长安信托单一第一大股东房溪投控股提名了4名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以上。
私人股东提起系统性诉讼以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权益被剥夺的情况,民间股东也发起了维权行动。 私人股东(正大、纯大)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撤销诉讼,并将长安信托诉至法院。 撤销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6日作出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案于2023年8月1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12月1日开庭,并于2023年12月6日开庭。由于本案必须以行政诉讼结果为依据,而行政诉讼尚未结束,私人股东提交了一份“于2023年12月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审理。 本案中止审理,待行政诉讼终结后恢复审理。
就西安投资控股公司、长安信托侵害民间股东权利一事,民间股东上海穗道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侵权诉讼,将西安投资控股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西安投资控股公司停止引入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东,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资; 请求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9亿元,上海穗道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也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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