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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昔日的资本巨头,泛海集团走到了今天,旗下民生信托目前的处境并不轻松。 12月1日上午,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典型案例: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拓公司)向民生信托购买价值高达2000万的信托产品。 该任命属于固定收益类别,但最终大受欢迎。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民生信托拒绝披露信托产品底层投资方向,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裁定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泛海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深圳一位李姓资深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在本案中明显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尤其是在产品脱离危险后继续销售产品的最恶劣行为。
2000万购买“固定收益”民生信托产品,建筑企业走进“被子”
文件显示,2021年1月27日,维拓公司与民生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 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受托人为民生信托; 该信托计划名称为中国民生信托·中民西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是非公开发行的私募股权产品,也是固定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银行存款等。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 固定收益产品等
据了解,维拓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民生信托账户汇入2000万元。当日,民生信托出具《信托单位认购/认购确认函》,注明运行周期为190天,且本次购买/认购第二部分信托份额的固定信托报酬计提基准为6.6%。 据民生信托称,信托单位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4日。
然而,购买后不到3个月,该产品就出现了问题。 2021年3月31日,民生信托发布信托计划2021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称,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部分客户资金被递延,资产变现和处置将在年内加快。未来。
当年12月30日,民生信托发布中国民生X丰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兑付安排称,相关项目基础资产变现困难,目前出现流动性问题。 还款时间尚未确定,无法及时提现。
随后,维拓公司将民生信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金和利息。 维托公司表示,仅收到0.74元、74708.31元、0.01元三笔信托收益,仅此而已。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冒着风险推销、销售信托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据维拓公司介绍,根据北京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举报查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调查意见》,维拓公司也向法院备案。
上述报道称,经核实,民生信托将X丰2号信托资金用于以下用途:一是信托资金绕过非关联方为股东使用或用于认购股东发行的债券,总规模约6.44亿元。 二是旁路信托拟投资民生信托发行的基础资产存在风险的信托项目,总规模约3.4亿元。 龙峰2号非标资产投资比例超过了合同规定的30%投资比例要求。 目前,Xfeng 2和Xfeng 4基础资产中的非标资产已存在风险,所投资的债券已发生违约或尚未到期,短期内无法变现。 民生信托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市监察局已责令民生信托进行整改并问责,并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核查还发现,X峰系列项目遭遇赎回困难后,民生信托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及风险处置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核查发现,2021年一季度,民生信托在明知X风3部分基础资产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二审法院裁定民生信托多次违约,泛海集团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指出,X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资管新规》颁布后设立。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涉案信托类型为固定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0%。 法院解释后,民生信托拒绝提供该产品的投资方向,因为民生信托提交的季度管理报告未能披露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监管部门调查结论认为存在违规行为。 民生信托有能力举证但坚持不提交信托账户交易明细的,应当承担不利于举证的相应后果。
法院还指出,查封期满后,民生信托未按时足额支付,未作出清算决定、清理基础资产,构成违约。 因此,民生信托作为受托人违反了合同和法律义务,存在多次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维拓公司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涉案信托合同终止后,民生信托应当返还维拓公司交付的信托资金。 无法返还的,应当赔偿信托资金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法院还确认,中国泛海确实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承诺为涉案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 因此,中国泛海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开庭二审,仍维持原判,认定民生信托赔偿伟拓公司本息损失,中国泛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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