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近段时间,私募基金“出逃”危机持续发酵,涉案信托公司名单也越来越长。 近日,两家上市公司同日宣布推出中交信托相关产品。 此前,云南信托、外贸信托已相继涉案。 据了解,“雷步”产品均为信赖渠道商,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信托渠道业务通常表现为交易管理信托,由委托人发起,自主决定投资标的,管理信托财产,自负盈亏。 信托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仅根据客户的指示行事。 因此,信托渠道业务一直被业内信托公司贴上“免责”的标签。
在上述案例中,多数信托公司均明确表示,“踩雷”信托产品的投资操作是按照投资者意愿办理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言下之意就是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 有业内律师认为,信托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信托合同。 确有失职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信托行业的发展壮大中,渠道业务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托渠道业务首先源于银行的“表外”需求。 受监管指标或金融家行业限制,当银行无法直接向金融家提供贷款时,可以利用信托产品曲线向金融家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也是渠道业务的主要形式,信托资产规模显着增长。 2017年底,国内信托业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到历史峰值,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
坦白讲,信托渠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企业融资,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但随着信托业的发展,以监管套利为主的渠道业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由此衍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一方面,渠道业务以非标准化资产为主,与标准信托的转型方向背道而驰。 容易出现大量违规行为、权责不清、纠纷不断。 也是信托产品“爆发”的高风险领域; 另一方面,渠道业务违背了信托“代他人管理财富”的初衷,属于被动管理业务,与监管鼓励的主动管理业务背道而驰。 大资管时代信托产品很难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对于万亿渠道业务来说,“去渠道”不会一蹴而就。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以后,信托渠道业务的监管空前激烈,从逐步削减到全面削减再到明令禁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下降至21.69万亿元,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下降至不足19%。 “一统天下”的局面早已结束。
长远来看,信托通道业务“出清”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业新三类规定明确要求信托公司严格控制信托业务边界,“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渠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 现有业务整顿过渡期为3年。 在11月中旬发布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新规中,“多次或大规模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渠道业务”被列为评级下调的情形之一。 各项监管措施旨在推动信托公司有序化解渠道业务风险,倒逼公司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快信托业务转型。
信托公司应积极拥抱监管,“清理所有属于监管套利的渠道业务,清理所有能清理的渠道”,降低“爆仓”风险,回归信托“委托他人代理财”的本源业务。 ”,提高自己的主动性和管理能力,才能在大资管时代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为实体产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活力,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更具行业特色的投资价值和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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