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9月18日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罪。 国家监委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江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蒋志刚(资料图)
今年3月17日,有消息称江志刚正在接受调查,8月30日,有消息称江志刚已被“双抓”。
经查,江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和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非法使用财政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建造建筑物和大厅; 缺乏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中未如实说明问题,非法干预原管理单位的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低价购买房屋、非法帮助亲属投资私营企业的; 他冷漠贪婪,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罪。 党的十八大后,他并没有克制自己、停止脚步。 此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江志刚开除党籍处分; 被国家监察委员会撤销其公职; 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 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也被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蒋志刚出生于1960年8月,曾任国资委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银川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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